常裕文档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浅谈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时间:2022-06-05 15:00:02  浏览次数:

这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快速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时期。设计结构更加复杂,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单位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然而,在建筑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和建筑工地安全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为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不足,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使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有些地区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主体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安全监管职责和管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从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某些施工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仍存有侥幸心理。当前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矛盾之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并且制度内容得不到落实,甚至根本不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不能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

在当前的安全检查中,在施工现场时常发现多处隐患,但施工单位在检查时走过场,不能真正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需要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体制需要完善,监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导致大量人力资源涌进建筑行业。然而,建筑施工队伍大部分由农民工组成,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导致建筑工程的作业方法、操作方法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使得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进行。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一些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具体的规范与安全标准,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能真正落实,致使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难以实施,导致施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任务和监督工作未能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中,缺乏严格的安全责任制,一些安全监管人员降低了监管工作的效用,致使不能及时发现、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由于我国监理工作也处于起步阶段,监理人员的管理职责还未能完善,监理人员无法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对施工专项方案无法进行科学的审查。此外,有些监理人员对有关技术规章、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对违章、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纠正,使得建筑工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政府监督职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对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机制,改革细化安全管理监督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同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档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结合现有的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最终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新的激励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监管力度,使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这样促使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地建立健全其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机制。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一律持证上岗。让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建筑从业人员学习的网络。要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进行考评,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单位一定要制定出统一的监理程序和标准,规范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安全监理水平,并通过不断的培训,尤其是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使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强、能力强,真正达到任职要求,在建筑施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并对其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尤其是安全隐患进行记录。

( 三)、加强对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门卫岗位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各方面的信息资料,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购买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配件等,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限期改正,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操作资质证书、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认真审查施工机械、设施、设备,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 建筑工程的监督人员要学法、懂法,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的监督政策、制度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完善自身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庞大,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就需要在企业内部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与质量,提高整个施工项目的安全系数。正确树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为安全生产监督提供有效的服务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推荐访问:浅谈 建筑施工 建议 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