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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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12年10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营改增政策,现代服务业首当其冲的会受到其影响。文章通过对营改增的政策分析,阐明营改增的积极意义,以及此次税制改革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及相应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 现代服务业 无锡地区
1 “营改增”的概况
1.1 “营改增”的概念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过去对生产产品企业征收增值税,对服务行业征收营业税的现象。现合二为一征收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1.2 “营改增”所涉及行业
表1试点前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比较分析
[项目
试点前
试点后][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其中,“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娱乐业七个行业领域中所提供的劳务][将原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中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改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从而扩大了原增值税中“应税劳务”的范畴]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通信行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1.3 “营改增”项目适用的税率
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③提供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6%。④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零税率。
1.4 “营改增”纳税人界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视作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纳税人归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 “现代服务业”的概念
2.1 “现代服务业”的定义
一般来说“现代服务业”指那些依靠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经营方式及组织形式发展起来的、主要为生产者提供中间投入的知识、技术、信息密集型服务企业,其核心是现代生产者服务,特别是高级生产者服务,如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政务服务、信息技术与网络通信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物流服务,以及一部分被新技术改造过的传统服务等。
2.2 现代服务业的范畴
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生产和营销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的专业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公共服务(包括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基本教育、公共卫生、医疗和福利信息服务等)。
3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影响的现状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应纳税税额有差异,在此分开比较。
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的变化进行比较分析。其比较如下:
表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税方法和税率
[
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税率][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收取的价款和价外收入
营业额*税率
服务业为5%][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征收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
6%]
4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影响的对策及建议
4.1 企业的应对方法
清楚了“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上升的原因之后,认识到了“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利润的影响尤其是不利影响之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去应对,消除这些不利影响,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的具体措施。
①选择纳税人身份;②提高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员的业务能力;③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④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4.2 政府部门的措施
政府部门在实施“营改增”的政策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分析问题,从而解决问题,使“营改增”得以健康有序的推行下去,使更多的企业从中获利,也可以保持政府的税收稳定。
①加强财政扶持。②加强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
在“营改增”开始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为防止一些人钻法律法规漏洞逃税;改革阶段应关注“营改增”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关注是否存在对政策不熟而影响税款征收的问题,应尽量使纳税人了解营改增。
总之,“营改增”能够从市场需求方面对现代服务企业产生积极影响。现代服务业企业所服务的第二、三产业客户同样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营改增”降低了客户购买服务的成本,刺激了服务市场需求的增加,对于促进整个现代服务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对于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汪霭璇.“营改增”试点改革促进中山市信息软件服务业减负增效,广东省国税局,2013年12月.
[2]杨莉娟,.浅谈“营改增”对IT企业的影响[J].2013.
[3]陈红梅.浅谈“营改增”对信息技术行业税负的影响[J].2013.
[4]“营改增”对滨江区软件企业的税收影响调查分析及建议[Z].2013.
[5]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分析[J].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网,2013.
作者简介:吴启高(1975-),男,江苏盐城人,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及企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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