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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政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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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政作为西方的民主政治发展模式,植根于西方的历史文化土壤之中,废除腐朽的封建专制思想,维护崇尚民主自由的民主政治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后发国家发展民主政治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模式,但是,西方的宪政并不是唯一的民主政治发展模式,民主政治的探索要依据国情寻找有效可行的具有民族特点的发展模式,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探索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模式,打破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的思维定式,走社会主义之路实现现代化,展示社会主义政治模式的优越性,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后发国家提供不同于西方的民主政治发展模式。

[关键词]宪政;民主政治模式;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宪政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来源于西方的政治制度环境,形成于西方的历史文化环境之中。宪政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无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其定义都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宪政是在宪法的范围内实施政。认为宪政是“立宪政体”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有的认为“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1

作为一种民主政治模式,近现代西方民族国家选择了宪政来实现民主政治,西方的宪政理论传入到实施宪政的尝试,历经波折,充满了争议。百年来中国人民奋起抵抗西方列强的侵略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不断探索救国之路,面临社会变革,在决定中华民族命运的历史十字路口,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来救中国,历史实践证明西方资产阶级的宪政道路并不适合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内在的决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才是正确的道路。

一、旧中国的宪政之路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用武力打开了中国国门,处于封建时代晚期没落的清王朝统治下,为了救亡图存,魏源、林则徐等有识之士开眼看世界,逐渐的接受西方的新思想新理论,在这样的背景下,向西方的学习从学习先进的军事技术向政治制度的学习逐渐深入,这样一个过程。宪政作为西方的理论移植到了中国,西方的宪政理论在旧中国的实践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两种宪政模式的实践。

1.1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君主立宪制

处于封建社会末期的清王朝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面对社会变革,接受了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变法的要求,接受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开始了1898年的戊戌变法,百日维新是中国近代民主政治的首次尝试,开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模式探索。清光绪帝颁布了定国是诏,遭到了守旧派的反对扼杀,维新虽然失败了,但君主立宪制模式的探索仍在继续1908年清朝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从宪法的高度来保障君主立宪,从形式上体现出来宪法对君权的制约,深受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思想,天赋人权思想影响,以至于西方宪政思想,君主立宪制作为宪政模式较之于封建时代帝王皇权至上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无疑是划时代的进步,但是立宪派照搬西方的君主立宪制脱离了中国国情,其宪政设计,改革思路脱离了实际缺乏创新,对于西方的宪政理论内核把握不够,君主立宪缺乏深刻的洞察,宪政与中国的政治制度的有效结合缺乏深刻的了解与把握,最终为清政府所不容,君主立宪制的宪政模式探索在中国归于失败。

1.2 辛亥革命后的民主共和制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派通过革命推翻了腐朽的清政府,中国的宪政之路进入了新的探索阶段,照搬西方的君主立宪制的宪政模式已经陷入困境,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对西方的宪政模式进行了创新,尝试同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实施民主共和制(总统制,内阁制)。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中国的宪政实践向前推动了一大步,孙中山等资产阶级革命派吸收了西方三权分立的合理因素,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五权宪法理论,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提出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建设三个阶段,军政、训政、宪政,中华民国的政治形态就是宪政还政于民。孙中山认为五权宪法应该体现下列原则“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权能分治;五权分立。他高度重视作为中华民国的“础石”人民自治,重视人民真正能够行使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为此,他主张设立国民大会,主张国民大会由实行了县自治的各县的代表所组成,并由它代表全体国民在中央一级机构中,行使国民的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行使对中央政府的控制权”2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探索重视民权、法治、权力制衡,在中华民国建立的几十年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对宪政实践也提出了新的思想观点,其代表张君励提出了“修正的民主政治”,反对西方无限制的个人自由,也反对为集中而牺牲个人自由,主张自由与集中两者兼顾,提出了“中国式民主政治”。民主共和制的实践推动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民主共和深入人心,吸收了西方宪政理论的合理内核,探索了中国特色的宪政。但是,无论是中华民国建立后的北洋军阀到蒋介石国民党的一党统治,民主共和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践中屡遭破坏,人治取代法治,宪法,国民大会成为了政客达官弄权独裁的工具。旧中国,民主共和制的宪政在理论与实践中并没有摆脱象君主立宪制那样失败的结局,历史的实践经验证明,资产阶级不能救中国,而与资本主义制度相适应的西方宪政理论在旧中国的实践失败成为必然,无论是君主立宪制或民主共和制的宪政模式,在中国行不通。因此,中国的政治制度现代化,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另辟蹊径。

1.3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及其后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探索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中国共产党从幼年逐渐走向成熟,开始了独立探索救国之路,同时也开始了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探索,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奠定了基础。自1927年起在整个十年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具有两面性的民族资产阶级进行了斗争,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工农苏维埃政权,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色政权的政治形态是工农兵苏维埃即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制定了自己的宪法,保障广大工农劳苦大众的根本利益,反对地主、资产阶级的经济政治权力。在旧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只有中国共产党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将广大深受剥削的劳苦大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纳入了红色宪法的保障之中。抛弃了西方宪政理论重要的三权分立分权制衡思想,实行了议行合一的工农兵苏维埃,通过直接派代表和直接选举的代表(基层组织)来体现工农兵的意志,管理国家。从政体模式上看红色政权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深受苏联苏维埃制度的影响,从政体的设计之初就另辟蹊径选择了社会主义苏联政治发展的模式,而不是资产阶级宪政所倡导的个人的极端民主自由,由制度设防所产生的控权,自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伊始就已经同西方的宪政分道扬镳。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政权的成员组成,吸收了各进步阶级阶层,争取了中间力量,孤立顽固势力,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阶级进步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不在是专政的对象,而是团结的对象,使人民的范围更广,更多人的政治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主权在民得到了落实,人权不再是抽象的人权,是无数劳苦大众开明士绅坚决抗战的一切进步力量人权的保障。较之议行合一的工农兵苏维埃更加开放,包容,在民主政治发展中融入了更多民主的元素。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毛泽东同志对抗战以及战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战略性思考,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民主联合政府的设想影响了之后解放战争时期,党的政治主张。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形态,这种政治形态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充分发挥了革命人民的意志,提出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的设想。即“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3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工农兵苏维埃到三三制政权建设再到民主联合政府的设想,人民代表大会,对旧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做出了完全不同于西方宪政模式的有益探索,为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西方宪政不适于中国

上世纪的中国宪政实践模式多样,各种理论观点实践粉墨登场,近百年的时间,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的宪政模式都未能取得成功。宪政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态,强调小政府,信奉管的最少是最好的政府,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最大程度限制了政府的权力,过度强调个人自由主义,防止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导致对人民主权的政治冷漠,其关键性的因素在于宪法、人权、权力制衡,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走向从性质到内容都不同于西方的宪政理论。历史的深层原因以及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宪政从理论到实践在中国彻底的失败了。早在20世纪初,思想先驱陈独秀作《立宪政治与政党》就言:“立宪政治在19世纪总算是个时髦的名词,在20世纪的人看起来,这种敷衍不彻底的政治,无论在君主国民主国,都不能将人民的信仰、集会、言论出版,三大自由权完全保住,不过做了一班政客先生争夺政权的武器。现在人人都要觉悟起来,立宪政治和政党,马上都要成为历史上过去的名词了,我们从此不要迷信他罢。什么是政治?大家吃饭要紧”4。中国共产党的奠基人已经看透了西方宪政的虚伪,无论是理论的影响到近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推动,都不能给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带来真正的希望。西方的宪政之花注定了移植到中国这个东方国度成为无果之花。

2.1 西方宪政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性质不同

作为民主政治形态的西方宪政,是产生于西方的特定政治环境,历经了古希腊、中世纪直到近现代西方工业革命形成的民族国家,自由、民主、公民权利深入人心,特定的文化土壤形成了西方走出了一条通过宪政模式来实现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前无论是封建专制社会还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所实施的民主政治均告失败。“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国民党自己违背了这个声明,以致造成今天这样国难深重的局面。”5西方宪政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产物,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模式,以宪法来保障议会制,多党轮流执政等具体的政治运作模式,西方的具体政治运作模式于中国行不通,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国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无可争议的处于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领导地位,实施宪政,议会制等政治运作模式,不但轻易地否定了党的领导更是对党的执政合法性的质疑,而且,导致我国的政治生活沦入纷争不休,为资产阶级的死灰复燃,掌握政权创造有利条件,人民权利难以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果实为资产阶级所窃取。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中国人民经过了血与火的考验,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资产阶级不能完成抵御外侮,争取民族独立,担当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立足于中国国情,党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建设实践中成功的探索出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的权力和拥有立法权,是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的,而不是少数权贵,剥削阶级服务的,真正做到了“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不同与西方的资产阶级权力制衡,空洞人权抽象自由的宪政。西方宪政作为观念上层建筑亦或政治上层建筑,都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不可能为人民群众服务。西方宪政的广泛传播伴随而来的必然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输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党坚定的政治信仰,政权性质与政治信仰同西方的宪政,资本主义制度格格不入,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另辟蹊径采取了不同于西方宪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模式。

2.2 西方宪政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理论基础不同

西方宪政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形态与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理论基础存在根本的不同。西方宪政民主理论“既是基督教政治文化嬗变的产物,又凝结着近代自然法学说与契约论思想的精华。这一理论的基石是资产阶级人性论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其政治文化根基是强调国家与社会分离的二元政治观。”6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走出了不同于西方宪政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是将国家的权力牢牢掌控在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之手,在党的领导下人民自我管理,在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下,凝聚各民主党派力量其他社会进步力量,紧密团结在社会主义旗帜之下,为圆一个中国梦而奋斗的政治局面,集体主义取代了极端个人主义,人民的根本利益取代了一小撮利益集体的特殊利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为指导,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而最终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内涵。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的人民自治理论、政党理论、民族自治理论、议行合一和普选制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7以消灭剥削,推翻资产阶级为历史使命的无产阶级斗争的学说——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石,西方宪政民主的自然法学说与契约论思想为理论基础。扬弃了产生于西方封建社会、资产阶级的一些理论观点,形成的无产阶级斗争的理论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支撑西方宪政理论的理论基础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2.3 西方宪政所倡导的价值并非普世价值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直有人认为西方的宪政具有普世价值,是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样板值得推广,但是,西方宪政在旧中国的实践证明其并没有出路。所提倡的民主自由成为西方宪政的灵魂,为众多人所膜拜,成为了普世价值。这种价值所倡导的是资产阶级的价值观,虽然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制度过程中提出了新颖的观点见解,体现了进步性革命性,但是随着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不断的发展自身的矛盾日益显现,作为新的剥削阶级只不过是取代了旧的剥削阶级继续剥削劳苦大众,其反动性,走向没落是注定的。资产阶级所强调的民主其实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专政,只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才是更高类型的民主。资产阶级所倡导的民主自由并非是尽善尽美,试图从西方的宪政发展寻找普世价值是行不通的。从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讲,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资本主义制度决定了其上层建筑必然为资本主义发展服务,西方宪政理论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其输出的民主自由法治带有资产阶级的印迹,其所代表的阶级的没落所追求的价值难以体现马克思所提倡的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以个人的解放为前提实现人类的全面解放的自由,内在的注定了社会主义中国向西方寻求普世价值是缘木求鱼,完全不通。

2.4 西方宪政的构成要素不能融入到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中

西方宪政的宪法,人权(公民权利)、民主自由、权力制衡成为其理论支撑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宪政从法律框架的设计约束到价值取向,权力的运作,公民与政府的互动政治参与无不渗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西方资产阶级的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集中反映了占据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是维护与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的重要工具。其宪法的价值性、目的性、工具性全部指向是——为资产阶级服务。西方资产阶级的宪法从内容到性质带有浓厚的资产阶级色彩,通过宪法保障的是资产阶级的人权(无产阶级的人权毫无保障)。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民主权是为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而服务,因此,社会制度不同,宪法性质不同,在宪政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对接过程中,西方的“宪法至上”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成为冲突的焦点,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照搬西方的资产阶级宪法到中国是走不通的。人权是西方向全世界推行其民主政治模式的急先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往往以“人道主义危机”干涉别国内政,“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主权有限”甚嚣尘上,扭曲的人权观为其政治目的服务,披着人权的外衣,到处搞颜色革命,和平演变,通过人权问题输出资产阶级价值观。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人权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充分实现是同每个国家经济文化水平相联系的逐渐发展的过程;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是不可分割的。8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人的尊严人的权利,我国重视的人权是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辩证统一的人权,是作为主权国家保障下的人权,即主权高于人权。西方的人权倡导个人人权,人权高于主权,以抽象扭曲的西方的价值观向世界强行推广,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主权至上还是人权至上,成为矛盾的焦点,两种人权观格格不入。西方的民主强调的是个人自由个人主义,其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在分析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时有这样一段精彩的描述:“这就是容许被压迫者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压迫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镇压他们!”。9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投票选举自己的代表,代表人民的意志利益参与国家管理,依法行使权力,民主集中制贯穿于我国民主政治始终,人民主权落到了实处。权力制衡是西方宪政理论的一个构成要素,邓小平讲过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办大事的优势。在社会主义中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存在西方资产阶级所采取的三权分立来达到权力制衡,权力归属人民,人民当家做主,摈弃了西方资产阶级抽象虚伪的人权,阶级社会无不带上阶级的烙印,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权是统治阶级的人权,保障的是资产阶级的人权,广大受剥削压迫的劳动人民只是在虚幻的民主自由环境下深受欺骗,“主权在民”难以真正实现。在政治生活中分权制衡与民主集中制成为了西方宪政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又一冲突点。

三、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路径选择

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方的政治发展道路,民主政治的发展有不同的模式,宪政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模式,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还要依据中国国情,由中国人民作出抉择,历史的实践证明,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探索出了不同于西方宪政,不同于西方议会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邓小平同志一语中的,揭穿了西方宪政民主的虚伪本质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搞西方那一套。”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发展要健全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借鉴西方宪政理论的合理内核,立足于本国,切实有效的政治模式,法治精神,高度的开放吸收借鉴人类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助人了生机与活力。

3.1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无论是西方宪政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还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法治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所应具备的特质,我党历来重视民主法制建设。从新中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到54年宪法到82年宪法再到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出台,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制度正式确立,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决定了西方的宪政不适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党的15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11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依法治国,治国理念突出了法治,而不是人治。“它是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众人之治,而不是一人或少数人之治,是治国,而不是国治,是以反映人民共同意志的法而治,而不是以领导人的意志而治,是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与人治根本对立。”12将国家的权力运行纳入法律约束的轨道,反对国家权力的滥用,以法取代特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理念的确立,有力地保障了治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中国的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就是坚持努力探索不放弃有别于西方宪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政治发展模式,就是从根本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深受人民拥护的社会主义制度。

3.2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必然结果,党和国家领导人从发展的实现中国梦的高度,从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的高度,关注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夯实实现中国梦的物质文化基础”。1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14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类社会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科学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善人大及常委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与地位依法行使立法监督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15坚持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其它党派的参政议政的政治地位。健全协商民主,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拓宽协商渠道,将政府,党和民主党派以及人民团体紧密联系起来,丰富协商形式,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着力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坚持以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以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积极探索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探索基层自治制度,在基层社会社会管理中依靠群众相信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积极探索生机活力基层自治机制为核心,推进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信息透明,民主协商,权力监督,拓宽范围丰富形式,重视基层不同组织的协调将民主同政府的有效治理有机结合。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有力地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良性发展,走出不同于西方宪政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魅力的民主政治发展模式。

3.3 借鉴西方宪政理论的合理内核

西方宪政理论作为民主政治发展模式虽然不适合于中国,但是宪政的合理内核是有益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的,宪政所体现出的宪法至上原则所体现出的对宪法的尊重,法律的崇尚,依靠法制建设推动民主政治发展仍然对于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理念,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捍卫无产阶级政权提供了有益借鉴。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民主的有益成果,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16。宪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约束性,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将人民主权落到了实处。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西方宪政宪法至上原则对于我国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尊重宪法运用法治思维法律办事与社会主义事业、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同尊重宪法并不矛盾,党善于将正确的意见、看法、意志,通过宪法以法律的形式来体现实现对国家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模范遵守宪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领导人民依法治国,既体现了对宪法的尊重有提升了党依法治国的能力。宪法是为巩固工人阶级政权为社会主义制度而服务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最终实现。因此,尊重宪法同社会主义事业、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矛盾,是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紧密联系的,西方强调宪法至上以法治来保障人权,巩固国家政权,抛去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内容,其设计思路所体现尊重宪法,法治思维是可取的,是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从世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的角度看政治文明是多样性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模式的设计没有整齐划一的标准,只能由各国根据各国的情况,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由人民作出历史的选择。我国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民主政治发展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必然需要不断的政治体制改革来推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发展。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必须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就是要依据中国国情不断探索适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不加分析一味的照搬西方的理论不是真正的借鉴,就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在实践中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必须以事实求是的态度立足本国,采取扬弃的立场,积极借鉴西方思想理论的合理内核,摈弃资产阶级思想理论的糟粕,并加以深刻批判,自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之路,发展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科学的先进的体现公平正义的民主政治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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