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各界眼中的新式回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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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式回民教育在回族教育史上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文中论述了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各界包括回族知识分子、回族群众、社会名人眼中的新式回民教育,回族知识分子和社会名人积极倡导新式回民教育并为之努力奋斗,而回族群众从最初坚决排斥到逐步认可、接受,这反映出新式回民教育在这一历史时期较好地处理了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在实现本民族文化更新的同时,努力学习先进文化,从而为谋求本民族自身的发展所作的积极努力,
关键词:清末民国;社会各界;新式回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86(2014)01-0023-04
新式回民教育是中国回族教育史上重要的教育形式之一,作为一种不同于回族历史上以宗教教育为主导方向的经堂教育,其呈现出的鲜明特色,在回族教育史上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有关论述新式回民教育的文章中,对其历史意义、地位都有不同程度的表述,在此不再重复。本文希望通过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各界包括同族知识分子、回族群众、社会名人及其他各阶层眼中的新式回民教育,试图呈现出新式回民教育在这一时期“在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同时,还必须加大对主流社会教育手段的学习以谋求社会认同与环境气氛相适应”所作的积极努力及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回族知识分子眼中的新式回民教育:
积极倡导新式回民教育并为之坚持不懈地努力
近代回族知识分子视教育为振兴民族的根本大计,从一开始就清醒地认识到:回族要生存、要发展,就不能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必须图变。如果“苟食古不化,墨守数千年之理想,以与今之世界相竞争,鲜有不为天演淘汰者”。认为“则吾图回回宗教之进化,不可不先开人智,不可不兴教育”。所以,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大计,是民族和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此基础上,回族知识分子形成了一套全新的教育理念:普及教育,发展全面的民族人才。认为“设堂焉,聘教席焉,购书籍焉,置模型焉,聚子弟而教育之。修身也,伦理也,教之以端其趋向;文学也,技艺也,教之以高其心思;历史也,地理也,教之以其爱国,数学也,理论也,教之以广其才能。教之体操,以强健身体;教之游戏,以活泼其脑筋;教之博物,以增进其知识;教之宗教、哲学,以博大其心胸”。“凡是回教社会所需的技术和工艺,必须有一部分人去专攻,才能满足回教社会的需要。……各种人才都齐备时,回教社会有督促人才各尽其能的义务”。在回族知识分子看来,新式回民教育是回族生存的根本,伊斯兰教倡兴的根本,也是国家生存的根本,如果一个民族的全体成员的教育水平提高了,这个民族生存的能力就强大,反之就会被社会淘汰。
可见,近代回族知识分子对这种理念的倡导是十分积极的,事实上他们已经认识到,如果在传承民族文化的同时,不积极学习吸收其他教育手段是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接纳,是很难与周围环境相适应的,即单靠回族经堂教育并不能满足回族同胞对社会各类人才的需求,必须转变观念。因此,在回族知识分子积极的倡导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一批批新式回民学校建立起来。以西北地区为例,马福祥作为现代回族中的爱国人士,积极发展回族文化教育事业。“自民国4年(1915年)以后,在宁夏境内创办中等师范学校l所,高初级清真小学60余所”。“由军阀马步青支持创办的武威青云中学(后有马步芳接管)及周围各县的12所青云小学,形成青云学校系统。因其教育质量较好,升学比率较高,在社会上声誉颇佳”。马鸿逵“捐献私资,倡导地方筹集经费,积极倡办蒙回教育,组织云亭文化教育基金董事会以其事”。
二、回族群众眼中的新式回民教育:
从坚决排斥新式回民教育到逐步认可与接受
先看几则史料:“左宗棠令回民聚居地海城、化平及青海等地的地方官积极筹设回民义学实行强迫教育,但回民多以念经为正务,视读书为当差,故富家子弟往往雇人代顶,以应付官府。”不仅如此,“左宗棠令化平厅筹建书院,限三个月完工,并亲自命名为‘归儒书院’,强迫回民子弟入学、习礼仪。但回民子弟入学者甚少”。可见,清朝统治者对回族同胞进行的是强制的同化教育,引起回族人民强烈的反抗,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民国年间,有史为证:(1)据化平县(今泾源县)劝学所民国11年(1922年)十二月的《学事年报》统计,全县3070多户人家,有学龄儿童2258人,其中就学者282人,未就学者1207人,读回经者占就学者和未就学人数的52%,“唯化平回族居多,重经而轻书,或兼之,知识固蔽,如使该父兄速送该未就学之子一律就学,既非卑所劝导督促不为功,又非县公署实行强迫难以奏效”。(2)“回教一族,以宗教习惯不同之处,对于县设公私小学往往过门不人,自处于义务教育之外”。(3)另据民国12年(1923年)七月大通县《教育报告书》称“查大通县教育状况较西宁各属逊色多矣,其原因由于汉回蒙番人等居民种族复杂之故,提倡设学颇非易事。近因连年成灾歉收,民不聊生,遑云办学”。可以看出,民国前期回族群众对新式回民学校教育的态度是排斥的、不信任的观望态度。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回族群众的民族自我保护心理所起的抵制作用。在西北地区,明清统治者对回族群众采取的是民族歧视和同化政策,尤其是清朝同治年间西北回民起义以后,大量回民被屠杀,人们流离失所,为了让回民成为清统治的顺民,清统治者在回民地区广设书院、义学,企图以儒家学说、礼节教化约束回民,但适得其反,反而使回族群众的集体意识更为强烈,宗教感情更为深厚,他们通过坚定信仰、恪守教规来维护伊斯兰文化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实现其民族内部的团结和统一,由此而形成了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和主导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引起了对整个汉族文化的排斥心理,再者传统上认为“多读书即远教之由”的意识,所以大多数回族群众不愿送孩子上学。
到民国后期,随着新式回民教育的普及,回族群众的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清真寺里的人渐渐在稀少……差不多的清真寺……除阿訇和寺司夫以外求学的生徒是很少的。”三边伊斯兰小学“近年回族同胞进步甚快,除富有者均送子弟入学外,贫寒人家每送子弟入学,系半工半读生。回民习俗女子不令人学,而现在回民区同胞已破例送女儿入学了”。不仅是教育观念的变化,对于民族、国家的观念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有史为证:“他们受过教育之后,他们的生活欲望提高,生存和需要扩大,观察力和认识力都大大长进。他们从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中,认识了自己的出路的困难,因而他们逐渐有了政治问题,有了民族问题,他们今后绝不会在无希望的盲目屠杀中,来寻找他们未来的光明,他们必定会进一步的在民族平等的思想下,来做有组织的努力。”
我们可以看到回族群众对新式回民教育的态度有一个转变的过程,即从开始的排斥、不信任态度到逐渐认同、接受的态度。作者认为一次成功的教育改革不在于这次改革建立了多少新式学校,不在于数量上的变化,而是一种观念的深入与更新。新式回民教育恰恰做到了这一点:“该校的特点,不在于它的规模有多大,班级有多少,程度有多高,而在于它有广泛的群众性,它承担了回民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双重任务,使学校办的生机勃勃,生动活泼”。它使回族群众逐渐地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当然这里的教育是不同于寺院的经堂教育,而是一种既可以学习伊斯兰教知识,又可以在社会上谋生的教育。这样才不会被社会排斥,不会被社会抛弃。认识到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壮大依赖的不是自我封闭的状态,而是站在平等位置上的文明对话。正如杜维明先生所说:“对话不是要改变对方,不是宣教,主要是了解,是自我反思,对话的结果是互相参照、学习,这样的对话可使对方更进步,不是一方变成另一方。”
三、社会名人眼中的新式回民教育:积极倡导和鼓励兴办新式回民教育
从新式回民学校办学的情况来看,各界力量都作出了相应的努力。温华沙在《泛论西北民族问题》中提出解决民族问题要采取“民族教育”政策,他认为对各民族的教育政策主要是清除“汉化”思想。甘肃省主席谷正伦说:“在复杂宗教面前,教育机会应该一律平等。要设法劝导回胞上学,入学以后要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要以教育的力量,化除同胞间不必要的隔阂。”顾颉刚先生还对此提出了具体的办法,他认为:“回民教育,因其生活与汉人差同,自可适用普通方式。惟彼等以必读阿拉伯文及《可兰经》故,其子弟对于汉人所办学校趑趄而不前。本组人员务须与其教主、阿洪及知识青年时常接触,共商适当办法,或将其经典中之教条如爱国家、勇抵抗、重清洁、尚团结,及回教在中国之贡献与其先贤先哲之故事编成教材,列入课本,或在校附设阿文班,听其自由参加,但求获得教民同情,悉可因地制宜……学校数量须注意,于平均分配,务使每一回民之大市集可有模范小学一所,以树立教育之标准;此外又当设立民教馆、分馆、或阅报处、讲演所等,以开广心胸。”再看它的教学内容,据《甘肃教育史》载“教育厅约请回教领袖商定,在国民小学正课外,增加阿文课,每日授课一小时,聘请阿洪任教,其待遇与其他教师完全相同,每月月薪给由教育厅拨款寄发。据说此法实行以后,阿洪均表赞成,回族学童入学增多”。我们认为有很大可能性,因为“尊重阿洪,就是尊重《古兰经》”。阿洪在回族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举足轻重的,所以是可信的。其实大多数新式回民学校已将阿拉伯语言文字、回族伊斯兰教常识纳人回族教育体制当中,不仅如此还照顾到回族学生的日常生活、饮食习惯等文化传统,条件较好的学校还将汉语教学工具、现代教学管理体制、科学文化等内容应川于其中。
当然还有一部分人存在“汉化”教育的观念:“……所谓地方官吏,对于回民教育,不但不倡之,反加以牵制……揆其用意仿佛甚佳,以为如此便可以促成民族统一了。殊不知只片面的加大一民族力量,而期同化另一民族,另一民族文化低下尚可办到;岂不知回民亦有文化,岂数千年所不能同化之回民,一朝便能同化吗?”即使在抗战期间仍有着这样的思想,如《抗战期间之甘肃教育》所说:“对于边疆同胞,当以各种方式普遍施教,统一语言,增进国家民族意识,借收道一风同,巩固边圈之效。”这种思想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国民政府对回族群众采取的是“同化”政策,以达到其“重边政,弘教化,以同国族而成统一”的目的。可见,国民政府对穆斯林信仰的伊斯兰教是有所保留的。
四、新式回民教育的历史意义
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近现代以来的新式回民教育是在怎样的历史年代里进行的。当时军阀混战、政权频繁更换,回族经济十分衰落,其衰落程度令人难以置信,在高文远《回回民族问题》中描述到:“西北的回民百分之几十九是穷苦的大众,像牛羊的屠户、鸡鸭贩子、苦力都是唯一的生活途径。小康之家,能过水平线生活的没有百分之几。”“现在的甘肃回教教育……在过去二十几年来,因中央没有设定专款来促进,在外县虽然勉强设立了寥寥数处回教小学,可是一经十七年的天灾人祸,亦就无形中倒闭,所以现在不但对外县的教育不能促进,并且目下连本城(兰州)略具雏形的清华小学,进德、尚德、明德等小学,因经费关系亦在存亡挣扎中……由此看来,可知我们回教教育如何落伍。”据统计,“到1949年宁夏解放之时,37万回族人口中,仅十余名大学生、二百余名在校中学生、一千余名在校小学生,文盲占90%以上”。不仅在西北地区,其他地区也存在,如“全县(四川荣昌)穆民子弟曾受小学教育者有四五人,失学子弟十分之十”。
可见,新式回民教育虽然使回族群众逐渐认识到这种价值所在,人们也开始认同并接受,但这种转变是缓慢的,被各种客观条件限制的。尽管如此,新式回民教育依然丰富了回族穆斯林的文化生活,它在中国近现代变革时期,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以教育的形式,通过新式学校、识字班、各种训练班及各类文化促进会等等,学习了许多以前没有接触的新知识,打破了过去经堂教育一统天下的局面,改造了阿洪和一般教民的知识结构,全民受教育的绝对数较民国以前增长了近百倍。在它的带动下,女性穆斯林也走出了家门,跨进学校、组织“妇女会”迈向社会,更实现了零的突破。可以说,新式回民教育在回族教育史乃至回族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不可逾越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