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来到明天
时间:2022-06-13 15:56:01 浏览次数:次
广州市番禺丽江花园业主屡败屡战的维权浪潮表明,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一部分已经拥有私人财产的市民,已经开始拥有自觉的公民权利意识。他们不仅要求维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利益,更要求组织起来,主导和管理自己社区的公共事务。丽江花园的维权风云,对于当下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不能不说有着重要的标本意义
2005年7月11日上午9点,广州市番禺丽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物业公司)正与它的3名业主法庭相见。
72岁的刘演发和他的妻子周锦冰,以及62岁的黄丽全,因拒绝按照旧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被丽江物业公司起诉至番禺区法院,要求清偿拖欠管理费并按每日0.05%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而在3名被告的身后,是一大批从今年起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丽江花园业主,他们共同的诉求,是要丽江物业公司按照国家制定的指导价格,降低物业管理费。
作为广州最有名气和代表性的楼盘之一,丽江花园的业主们近3年先后经历了新浦南路维权风波和业委会选举风波两场大的业主自发维权活动,虽均以失败告终,但也都成为当时媒体的焦点。
而此次业主集体拒交管理费的背后,则是新一轮的业主维权风潮的来临,拒绝交费的业主们已经组织起来,筹备选举已经空缺了近两年的业主委员会。
“我们不是出不起这笔律师费,但我们收钱是为了要告诉所有业主,这是大家的事。”
黄丽全整了整衣领,挟着一个黄色的塑料袋,走过华林居树阴掩映的小区路。他的胸前用蓝色绸带挂着一块塑料工作证,这使他看起来像个上门收费的居委会大伯。
黄丽全的确是来要钱的,只不过他要的方式是募捐,捐到的钱将会用于他和另外两名业主两天后的官司。
这是2005年7月9日下午5点,丽江花园的华林居小区内,黄丽全的目标是坐落在华枫路两侧的20幢别墅。
一辆奔驰S350从华枫路驶出,停在黄的身边,车主是一名身穿POLO衬衫的中年男子,他打开车门,向黄打了个招呼。
“你好,又来麻烦你了。”黄丽全熟练地打开了话匣子,“后天我们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官司知道吗?我们现在想发动大家捐一点钱,主要是付给律师……”他开始滔滔不绝地诉说起来,中年男子只是听着,不停点头。末了,他掏出了200元钱。
“我在这里搞活动半年多了,他们都认识我,换个人来就不会这么爽快了。”看着驰去的奔驰车,黄有些得意地笑了。
黄丽全是因为拒交管理费而被丽江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3名被告之一,他的另一个身份,是丽江花园业主大会华林居分会筹备组的组长。另外一名被告刘演发,则是整个丽江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
这是一个由一群业主自发组织的筹备组,它目前还没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认可,更不被发展商和物业公司所承认,即使在业主中间,它也引起了相当大的猜疑和争议。
然而黄丽全对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并不担心:“业主天然就有自发组织起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重要的是我们要获得大多数业主的认可。”
甚至连捐款也被看作是发动业主的一个部分,“我们不是出不起这笔律师费,但我们收钱是为了要告诉所有业主,这是大家的事。”
短短一个小时,他拜访了4户人家,收获600元。
“不是我们拒交,是他们乱收”
活了72年,刘演发没有想过自己有一天会站在被告席上。
2005年1月的一个星期天,刘演发像以往一样来到物业公司交费,不同的是,他没有像以往那样掏出280元钱。
“你们的收费标准从今年开始已经作废了。我要求按照广州市物价局2004年第200号文件规定的指导价来交纳物业管理费。”
没有勃然大怒,甚至没有惊诧,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很职业地告诉刘演发,在公司的新规定出台前,他们只能按照旧标准收。后来刘演发才知道,同样的事情,在他来之前已有多人问过,物管人员已然见惯不惊。
3月23日,刘演发再次来到物业公司,这次他的身后多了20余名业主,然而他们的要求再次被拒绝。
“我从来没有说过不交管理费,我只是要按照政府的指导价交费,是他们不照这个标准收。”几个月之后,提起这桩官司,刘演发挂在嘴边的就是这句话。
刘演发所说的政府指导价,是指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州市房管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穗价【2004】200号,以下简称200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这一价格的具体标准,根据《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收费为:基准价,每月1.7元/平方米(有电梯)、0.85元/平方米(无电梯),可上下浮动15%,也就是说,最高不超过1.96元/平方米(有电梯)、0.98元/平方米(无电梯)。
而丽江花园的各个非别墅小区中,物业管理费最贵的左岸达到2.76元/平方米,而最早开发的丽字楼虽然大部分没有电梯,也已达到最低2.2元/平方米。
刘演发说他想不通,政府规定得明明白白的价格为什么就是得不到实行。“物业公司在欺压我们,我们没有别的依靠,只能自己组织起来,跟它斗。”
组织起来为要权利
然而,最先起来策划和发动这场风波的人并不是刘演发,这个人也住在丽江花园华林居,但不是业主,他叫刘广生。
2004年10月,200号文件公布没有多久,72岁的刘广生就发现文件制定的价格与现实收费的巨大差距,他住的房子是以儿子的名义买的,但物管费一向由他承担。他来到了物业公司,希望就此进行沟通。
“他们当时的态度很粗暴,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这件事之后,刘广生被物业公司恶劣的态度激怒了,他决定要抗争到底。
刘广生的邻居——华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授邓春明是最早被刘广生动员进来的人之一。“那时候老刘和我经常在电梯里遇着,他每次都跟我说这个事情,我就说,我们要拉起一批人来。”37岁的邓春明回忆说。
刘广生很快串连起一批老人,并自己印刷了一批宣传材料张贴散发。刘演发回忆,他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认识了刘广生,并加入到其中。
2004年11月8日,他们向原业委会发出了关于降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意见书,并获得608名业主及业主代表的签名支持。
2004年12月11日,刘广生、刘演发、曾作烈等15名业主及业主代表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并选定各住宅小区联络员,业主维权组织初步形成。
2004年底,他们发出了从2005年开始拒绝按旧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倡议,倡议发出至今,签名支持的业主和业主代表已超过3000户。
2005年3月,他们组织了一系列宣传和集体活动,黄丽全就是在这时开始加入进来。“那天老刘他们在小区布告栏里贴宣传单,但他们贴完前脚刚走,保安后脚就过来撕掉。就这样一路贴一路撕,我实在看不过去,就站在布告栏下一动不动瞪着保安,果然就没人敢来撕了。”由于活动积极且有股韧劲,黄丽全加入后很快成为华林居的联络人。
从一开始,刘广生们就清楚地认识到,要想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并选出新的业主委员会。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业委会才有权力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管委托合同。
从2005年2月下旬开始,维权业主们便开始筹划发起业主大会,经过一系列准备和成员名单公示,5月1日,丽江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正式宣告成立,并报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备案。筹备组一共11人,刘演发当选为组长。
因为刘广生不是业主,没有参加这个筹备组,但他一直在为他们出谋划策。
当初各说各的理
当出头鸟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一点刘演发早就清楚。
他付出的第一个代价就是当了被告。
6月7日,丽江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管理费为由,将他和妻子周锦冰告上番禺区法院。刘演发家在丽江花园共有两套住宅,一套在华林居,一套在丽字楼,夫妻俩分别是两套房子的业主。一同被告的还有黄丽全。
“丽江花园有几千户没有交费,为什么偏偏只告他们两家?”刘广生说,“除了杀鸡儆猴以外,主要是为了破坏我们的业委会选举,让业主们没有精力再来做这件事。”
黄丽全则对这场官司显得并不放在心上,他一开始甚至表示连律师都不想请,要自己为自己辩护。“他拿什么来告我?”黄丽全说,“他们这是三无收费,一无业委会,二无有效合同,三无收费许可证。”
当时,有关部门各自述说了自己的看法:
丽江物业公司以法院尚在审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当时我们无法得知原告方的观点。不过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行业组织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供的观点,应该可以代表当时物业管理公司的普遍看法。
该协会秘书长表示,200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并且这个指导价格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旧城区住宅、房改房、拆迁房等老房子的物业管理问题。至于业委会的缺位,过错方不在物业管理公司,而在于业主主体自身,不能说业委会不存在,合同就无效了,毕竟物业公司还是继续提供了服务,只要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就应该延续。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一副局长也认为:“政府指导的基准价,并不等于就是必须要执行的一刀切价格标准。”丽江花园的物业收费属于酬金制,即业委会负责收取管理业主上缴的所有物业费,物管公司每年只负责从业委会处收取6%的物业费做酬金,属纯利润,不负责物业成本。所以,对业主收费的高低,主要权力还是在业委会手中。
这位副局长承认,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业委会,目前地位尴尬,它代表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监管物业公司,但它却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使它错了,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广东省物业条例》正在修订之中,他透露,国土房管局正在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为业委会争取到独立法人资格。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一处长透露,丽江花园是省物业协会的一费制试点单位,即把水电、小区公摊面积统一算到了物业费里面,不过他也承认,丽江花园是当时全市物业收费最高的小区。
而签订合同的原业委会杨主任当时仍在丽江花园开有一地产中介公司,他表示“不知道丽江打官司的事”,“我已经不是业委会主任了,这些事不要再来找我”。
几个月后的2005年12月7日,业主们的管司打赢了,物业费从每平方米1.96元降到了1.7元。小区的居民游行庆贺,鞭炮放了好久,狮子舞得挺欢。
那天,刘演发慢腾腾地走在队尾,双手背在后面,脸上笑眯眯的。
选举的轮子开始转动
当时虽然各方的观点千头万绪,但却绕不开一个关键,那就是业委会。
2005年6月26日,一场自发的业委会选举正在丽江花园的另外一个住宅小区康城居举行。
虽然比起康城居983户的总数而言,到会的70多人还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但59岁的曾作烈已经觉得十分满足,“这都是我们挨家挨户通知来的呀。”
曾作烈也是丽江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之一。经过一番筹划和准备,这个筹备组决定,在丽江逐步推开物业服务费新标准和业委会改选的投票。
鉴于前面两次业委会选举都因投票人数不到法定的一半而流产,筹备组在选举方式上采用了一些变通方法。
一是将整个丽江花园分开,按各个住宅小区来分别投票,选出自己小区的业委会代表,再由各小区代表共同组成丽江花园业委会。
二是将投票时间尽量延长,并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抱着票箱挨家挨户上门发放和收集选票。
然而这种投票方式也遭到了一些争议,一位姓吴的康城居业主虽然投了票,但他表示心中没底,不知道投下去的票算不算数,只是想支持一下老人们的热情。
另一位业主则拒绝投票,他认为投票程序很不严密,也缺乏监督。
然而参加的人仍然较为踊跃,曾作烈说,票数已经突破总户数的40%,他很有信心达到法定的过半票数。
社区里的“老人政治”正常吗
在刘广生、刘演发这批维权的积极分子中,几乎清一色是50岁以上的老人,有人把这一现象戏称为“老人政治”。
在丽江花园居住着的居民中,有一些“高级老头”:
刘广生,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国家级专家,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专家组组长,退休后拥有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现交给儿子管理,曾因抨击珍奥核酸等核酸保健品被《南方周末》采访过。
刘演发,原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一公司工程师,退休后开公司承包路桥工程,他的大儿子是广东一地级市人民银行的副行长。
黄丽全,原广州冶金研究所主任工程师,1991年下海到外资电子企业,自己也曾开过公司。
他们拥有的共同点:都是“文革”前的大学生;20世纪80年代的技术人员;90年代的民营企业家。
“年轻人忙着赚钱,没时间,只有我们这些老人才撑得下来。”刘广生说。
邓春明几乎是活动早期唯一的年轻人,在他看来,老人们有自己的圈子和传播方式,比如早锻炼、打麻将。年轻人每天忙着上班,相互熟悉的人很少。因为老人则互相都认识,所以在活动早期能够迅速发动了一批业主,但不足之处是与年轻人交流的渠道尚未开通。
社区研究学者、中山大学绿色社区研究所副教授朱建刚认为,作为老一辈知识分子,他们有着更强烈的理想主义理念和责任感;作为民营企业家,他们有着更敏感的权利意识,这些特质,是他们成为社区维权运动领袖的重要因素。
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业主并不认可维权老人们的行为方式。在丽江花园业主自己建的网络论坛“江外江”上,常常可以见到抨击维权老人们的帖子。有年轻业主认为,维权老人们的思维模式仍然停留在过去革命时代的敌我二元对立,缺乏现代公民运动的妥协精神和规则意识。
维权老人们自己也承认,缺少年轻人的参与,是这次运动的最大缺陷。
选个业委会有多难?
“在丽江选举业委会,谈何容易?”曾宏说。
在丽江花园,曾宏是知名人士,因为在丽江前两次大的维权活动中,他都是带头人。
35岁的曾宏以前是保险经纪人,2003年底,在他领导的新浦南路维权运动失败后,他成立了小业主团队,宣布参选第四届业委会委员。
2004年2月20日,曾宏参加的这次选举因投票人数不足而流产。此后,因多种原因,曾宏慢慢淡出了业主维权的具体活动。
在此之后,原第三届业委会又组织了一次业委会选举,也因同样原因以失败告终。
谈到丽江花园业委会选举难产的症结,曾宏认为,2003年以前,因没有对投票人数进行限制,大业主发展商很容易凭借手中的集中票数,轻易控制业委会的选举。2003年5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颁布,规定了“双过半”规则(即业委会选举,投票人数达到总户数的一半,赞成票达到总票数的一半),解决了发展商的控制问题,但又带来新的问题,即在目前业主普遍不积极参与投票的情况下,投票人数很难过半,从而导致业委会空置。据了解,目前广州绝大多数大型楼盘都未能完成业委会改选。
中山大学朱建刚副教授对此现象表示认同:“美国大选,那么强大的宣传动员,那么大的投入,往往投票率也达不到50%,何况我们。”
对此,曾作烈深有体会,6月19日晚,在康城居选举前一周的预备会议上只来了17个人,一位老人抱怨宣传工作没有做好。散会后,曾作烈喃喃地说:“我都上上下下挨家挨户地不知跑了多少趟,真是跑断腿呀。”
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朱建刚则比较赞许业主们正在进行的分区选举的方法,他甚至提出可以由每幢楼选出代表进行逐级选举的方式,来解决投票成本过高的问题。
而在40岁的郑健看来,没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困难。他是刚刚加入到维权活动中的十几名新人之一,7月3日,他跟随黄丽全在华林居搞了一次大的募捐活动,这一次的战果颇丰,共募得8835元。
“我们搞选举不光是为了降低管理费,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对我们自己的生活有主导权。”
我们为什么不可以
“居民自治”?
淡出社区维权具体事务以后,曾宏仍然用大量时间来思考和研究社区发展的问题。
他认为,城市住宅市场化以后,普遍存在发展商及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宰了居民社区的公共事务,包括保安、环境卫生,甚至还有办超市、交通、学校和医院的,这就像从过去的国营企业办社会,变成了发展商办社会,而企业办社会还是出于职工福利,而发展商办社会,则完全是出于利润最大化,这很糟糕。
“其实发展商完全就是一个建筑设备提供商,就好比摩托罗拉公司,它已经把手机卖给我了,还要管我一天打几个电话,发几个短信吗?”挥舞着手中的手机,曾宏说。
业主梁晓飞则认为:“普遍有一种认识,认为是发展商在补贴物业公司,其实倒过来,是物业公司一直在补贴发展商。”他成为维权活动的一分子,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反讽,他曾经在物业管理行业做了8年,先后在多家大型楼盘内担任物业经理。
梁晓飞认为,物业管理正在从国家规定的稳定微利行业蜕变为暴利行业。“其实业主和物业公司是一场交易的双方,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利。但是现在某些发展商暴利赚惯了,总想着能撑一天是一天,这样只会两败俱伤。”
梁晓飞认为未来的物业管理,必然是平价物业占据主流,“就像平价的大卖场。”而他这样的专业人员,则可以成为业委会派驻物业公司的代表,监督物业管理运作。“我其实更想为业委会打工。”
而刘广生的想法则走得更远。他认为,未来的社区,不仅是对物业管理,所有的公共事务,都应该由居民自己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
“农村现在在搞村民自治,而我们城市里的人更有文化和经济实力,为什么不可以搞居民自治?”
- 上一篇:房产税改革中的评估问题探析
- 下一篇:建筑电气工程的智能化技术应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