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中国乐德、乐语、乐舞之教看现代音乐教育
时间:2022-06-16 10:35:02 浏览次数:次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中的乐德、乐语、乐舞之教的粗略回顾,阐释了从古到今音乐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及乐德、乐语、乐舞之教在现代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乐德;乐语;乐舞;现代教育
纵观中国音乐教育史,在不同历史阶段教育目标、内容有所侧重,但是乐德、乐语、乐舞这“三教”始终代表着音乐教育发展的整体方向。“三教”的内容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古代的西周官学音乐教育中,其审美与伦理意义一直保留到现代社会。与音乐技能训练、欣赏能力培养、情感陶冶等微观的东西相比,“三教”具有宏观的意义,对现代音乐教育同样重要。只有音乐教育者充分理解其深刻涵义,才能在音乐教育过程中把握音乐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音乐人才的个性化培养。
1.乐德之教
中国艺术的感觉方式具有伦理化的倾向,把道德、善、目的、意义当作衡量或模仿对象的尺度。所谓“作乐崇德”,就是好的音乐不仅能陶冶人的情操,而且还能使人的品性崇高。从《吕氏春秋·先己》记夏后氏教民重德,“处不重席,食不贰味,琴瑟不张,钟鼓不修,子女不饰”,其所述音乐行为与德育内容相关联。到春秋时期的“心平德和”的音乐教育思想;先秦孔子的“有教无类”的乐教举措;隋唐时期王通的礼乐教育思想直至近现代蔡元培的德、智、美、体的教育新主张。无不体现“乐”与“德”的唇齿关系,由此可见“乐”与“德”的紧密联系是在漫长的音乐教育历史环境中逐步发展完善的。据此,品德为“德”的第一层审美含义。
其次,乐德之教还体现在音乐的实施行为及审美过程中。从音乐的实施行为来看,古代乐器的使用及使用规模在礼乐等级规范上有严格的规定,如“天子用八,诸侯用四,士二”。此类限定既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及伦理倾向也体现了古代的乐德教育思想。这里所谓的“德”体现的是封建统治阶级在音乐教育中的巩固地位的举措。从音乐的审美过程来看,表现为:行乐者不仅以表现“德”的内容为美,并且在音乐活动中把以德为美的审美意识转化为审美的情感体验。如,《乐记》的开首篇《乐本篇》指出,“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这里强调的就是音乐的教育不仅用来满足人感官上的享受,更应通过音乐的教育功能使人有一个正确的为人处世之道和良好的生活态度。这里的“德”深刻的揭示了音乐教育的审美含义,也说明当时音乐教育活动与生活及人们的道德审美意识密切相关。
在音乐教育得以全面发展的现代,“德”被赋予新的含义,要求音乐教育者把音乐教育与思想品德的发展及审美意识与时代精神充分结合起来。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于是发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歌颂劳动人民的优良品质成为如今“德”的主要内容。如《毕业歌》、《孔繁森》、《你是谁》等具有时代感的脍炙人口的音乐作品就集中表现了现代音乐教育的美育功能及人们的审美取向。
2.乐语之教
《诗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入乐诗歌集,其内容作为乐歌流传,以唱歌的形式传播,诗歌与乐曲共存。中国古代文人仕士文化娱乐活动和宗教礼仪活动,唱诗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乐语的审美从那时就产生并被接受和发展起来,诗乐教学由此成为音乐教育的主要内容。
我们从刘尧民的《词与音乐》一书中可看出诗与乐关系复杂的演变历程,书中谈到:“中国从古到近代的制曲方式,分为两大阶段,前一段是以乐从诗,后一段是以诗从乐。就其中诗乐相结合的方式,又可分为三个阶段,从上古以至汉代是‘以乐从诗’,先作好诗,然后跟着诗歌的节拍来制曲。汉以后至唐是‘采诗入乐’,因为从汉后诗乐分途,不能不采诗以合乐。从唐以来是‘倚声填词’,先制好曲,然后跟着音乐的节拍来作诗。”由此可看出诗与乐都以各自的艺术形式影响着对方,在诗歌的抑扬顿挫的音韵中音乐的和谐表现无遗;在音乐的风格、乐段、音调中也可看到语言对音乐的影响。诗歌中的押韵,对称,甚至文学中的抑扬顿挫的音韵变化完全可以应用到对音乐的乐曲分析和表演中去,从古到今很多乐曲的结构完全符合中国文学中的起、承、转、合的写作手法,“乐”与“语”的关系是乐教中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随着音乐教育的不断发展,时至今日就歌曲的创作而言,对歌词的节奏、韵律等方面的要求已不似古人那样严格,创作环境也显得更自由,题材也更为宽泛,创作者的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许多优秀的音乐作品大量涌现,很多作品突破了传统的技法,显示出独具特色的魅力。但在一些歌曲的“乐”与“语”的审美中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如一些歌曲使用大量的不规范用语。由于网络的普及使大量的网络语言的出现,于是在一些歌曲中,便随之出现了许多网络语言,使歌曲缺乏其应有的艺术性,使人们无法准确理解歌曲的含义。又如,一些流行歌曲的词曲听起来不仅没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甚至会使人情绪低落、颓靡不振,失去了音乐对情感陶冶的积极审美作用。因此在音乐教育中应重视“乐”与“语”的教育,在音乐的创作中应激励学生多采用具有爱国主义精神与民族精神,有较强艺术价值,奋发、积极的歌词,并力求音乐与诗意、音节、音韵的完美结合。
3.乐舞之教
乐舞之教实则为一种艺术实践,通过乐舞的训练和表演对音乐节奏、旋律、乐韵进行感知与把握,采用诗歌、奏乐、行舞等多种艺术形式陶冶情操,增强对艺术美的感受能力。
乐舞之教在我国也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据《吕氏春秋·古乐》记载,早在夏代宫廷的礼仪音乐活动中就已经有了歌颂禹功绩的大型乐舞《大夏》;在《山海经·海外西经》中也记到“大乐之野,夏后启于此舞九伐。”后世学者据此推测夏代可能已有军事乐舞的教习,已能根据不同的审美需要创作出不同的乐舞艺术形式。汉代的乐舞教风十分盛行,音乐教育中的私学十分普遍,不仅汉代皇后赵飞燕以歌舞技艺双全著称,连一般的中等人家招待宾客也是操琴鼓瑟,跳“郑舞”,唱“赵讴”。从元代高度发展的杂剧到明清的戏曲,可以看出乐舞之教也随之不断发展,产生了多种艺术形式及审美功能。
到现代,舞蹈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分离出来,但“乐”与“舞”的关系仍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舞蹈中的音乐律动形式本身就渗透着舞蹈体态的律动形式,反之亦然。因此,乐舞之教仍然是现代音乐教育的首要艺术实践形式,音乐与舞蹈的发展使它们的内容与形式变得五彩缤纷,爵士乐、古典乐、民乐,古典舞、芭蕾舞、民族舞等使现代乐舞之教的内容显得异彩纷呈。
综合起来看,我国的乐德、乐语、乐舞之教的历史文化底蕴是极其深厚的,其含义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始终代表着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保持着音乐教育的美育功能。现代教育中,乐德、乐语、乐舞之教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施教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丰富的古代、现代音乐资源,以各种技术手段对受教者进行音乐的审美教育。但无论采用什么手段、方式进行音乐教育,都要培育学生的高尚情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从而达到促进国家进步、社会进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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