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施行,新能源车继续免征车购税
时间:2022-06-17 13:49:01 浏览次数: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媒体从北京市稅务局获悉,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被取消,电子版证明已通行无阻。而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的优惠保持不变。
据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按照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实际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仍免征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还明确车购税的征收范围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新增了两项法定免税项目,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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