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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

时间:2022-06-17 18:21:01  浏览次数:

摘 要: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保护重点,十九大以来,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新时代,我们也应有适应新时代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历程;新时代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尤其是唯一一个将其文化延续下来的古国,其历史的深远,文化遗产的丰富是独一无二的。针对这么多的历史遗存,如何在新时代下更好的保护它们,利用它们传播我们的大国自信是当下值得探讨的课题。

文化遗产从大方向上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政策对其都有明确保护方针要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收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9年营造学社的建立,营造学社开启了系统的应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先河。1930年6月2日,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其后又于1931年7月3日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并在1932年设立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制定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就发布了有关文物保护的政令:《关于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办法》、《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关于古文物建筑保护的指示》。这一系列条例法规的发布以及从中央到地方设置的负责文物保护的专门行政机构,开启了中国离殇上从未有过的由国家领导的大规模文物保护管理行动。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关于文物保护的干活性的法则,同时公布了180个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历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度。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2月8日公布了首批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称,11月1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3年,《关于强化历史文化名称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在建设中认真保护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通知》。1986年公布了第二批38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称,同时,国务院文件中还规定了要保护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的体现出某历史时期传统风貌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历史地段。

至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从“点”扩展到了“面”,即以文物建筑、建造群为中心扩展到整个城市或城市中某个地区,即历史性地区为中心的保护。

自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先后经过1991年、2002年、2007年、2013年以及2017年的修订,更为适合新时代发展下的国情及国际形势。增加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制度;完善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制度、馆藏文物管理制度、民间收藏文物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的规定;尤其是最新一次的修订进一步推进了简政放权,为“放管服”改革破除制度上的障碍。取消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审批,取消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售前审批环节等一系列措施。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当前社会,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正在逐渐提高,伴随着电视网络上各种类型的节目,甚至有文保届的网红诞生,文物以及文化遗产的保护思想已经得到了较大面积的普及。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有十分积极的作用的。不过也要看到目前社会层面的文物保护意识仍比较单薄,认为文物保护主要是文物部门应该做的事情,和自己关系不大;另一方面,在文物修缮过程中,资金短缺和技术使用不当,“保护”所导致“破坏”现象会有发生;再则,部分地区受GDP考核体系影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和获得更大的城市建设用地,对历史文物不经仔细鉴别就滥拆滥建,以此为新房新楼建设“腾地”,这样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城镇化推进模式是不正确、畸形的。因此,将文物保护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提升民众文物保护意识,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才能更好的留住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守住中华民族的文化灵魂。

参考文献:

[1]阮仪三.世界及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歷程.同济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曹昌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

[3]袁升飞.浅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体系

[4]杨丽霞、喻学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综述.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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