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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深圳并非“小渔村”

时间:2022-06-18 09:56:01  浏览次数:

去年8月31日深圳特区报《深港东部“明日之城”腾飞在即》—文說:“……深圳从一个落后的边远小渔村发展到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历史……”在这里,同以往不时看到的报道那样,说深圳在改革开放前只是个“小渔村”。这一说法不符合历史事实。

我认为,以当年仅占较小比重的渔业(渔村)来代替整个宝安县主体、主导地位的农业(农村),实属以偏概全,定位失当,不客观也不正确。

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就是原宝安县的行政区域,而深圳建市前的宝安县,是沿海边陲农业县(农村),而非所谓“小渔村”。主要理据如下:

一、从本人在上世纪50—70年代在原宝安县所见、所闻、所亲身经历来看。在那些年代,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年复一年地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大办农业”。那个时期的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以农业为基础,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农业”同样是当时身为边防县、沿海县的宝安县的行动口号。农村、农民、农业,是宝安全县经济结构和基层组织的主体和工作的中心。

二、从当时宝安县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来看。下面是1978年(即深圳建市前)宝安县农业统计年报公布的几组数据。

——社队基层组织方面。全县23个公社,除蛇口公社为水产(渔蚝业)公社外,其余均以农业为主;全县213个大队,其中农业193个,渔业9个,蚝业6个,其他5个。

——人口结构方面。全县总户数75852户,其中农业61723户,渔业543户,蚝业1926户,其他11660户;全县总人口333500人,其中农业270838人,渔业3182人,蚝业8089人,其他51391人;全县总劳动力126133人,其中农业105110人,渔业1591人,蚝业3049人,社办工业3584人,队办工业14292人。

——耕地(养殖)面积方面。全县农业耕地面积543216亩,其中水田417737亩,旱地125479亩。全县水产养殖面积86953亩,其中海洋养殖55121亩,淡水养殖31832亩。

——产值构成方面。全县农业总产值8904.66万元,其中:农业5086.38万元,林业83.73万元,牧业984.42万元,副业2179.18万元(其中大队生产队工业500万元),渔业570.95万元。

从以上各组数据构成比例来看,农业始终是主体成分,作为大农业总体概念下的统计分支系统渔业、蚝业,并不是主体成分。

因此,我认为,深圳建市之前(之初)原是小渔村的说法不科学,较为符合当时客观实际定位的说法应该是:沿海边陲的农村(或农业县)。如果从原深圳镇是原宝安县辖下的一个镇,而且是当时县城所在地,县党、政、军机关所在地,全县政治、文化、经济中心这—角度来说,原宝安县(不光是深圳镇,但深圳镇是宝安县的缩影和代表),也是边陲小镇。

三、从深圳城市建设发展的事实来看。如果离开“农村”二字,1992年特区内实现“农村城市化”、2004年实现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农村城市化”,以及广大农村、旧村、城中村的改造,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失去支撑和应有的内涵。如果说全市实现“渔村城市化”就会失之偏颇、定位失当。

(摘自《深圳特区报<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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