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强化高校纪委专责监督职能思考与对策(精选文档)
时间:2023-12-25 15:34:03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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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高校纪委专责监督职能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着力强化高校纪委专责监督职能的思考与对策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始终把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履行监督专责的重中之重,助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高校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设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章总纲规定,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也明确指出,要“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做出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两个责任”的认识理解不断深化,实践要求也更加具体化、操作化,这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十九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执纪、问责”,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这要求包括高校纪委在内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切实履行“专责”,既要积极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又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见效。
在履行协助职责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纪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校纪委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着力提升能力水平,主动谋划一体推动,积极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全力协助党委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一是强化协助意识。深刻理解党委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首要地位,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正确处理纪委专责监督和党委全面监督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把“协助”框定在正风肃纪上,还要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状况,研判系统内部政治生态,协助党委抓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二是厘清协助内容。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确保纪委履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通过专题工作汇报等方式,协助党委在决策层面把握“抓什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通过抓责任制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在部署层面明确“抓住谁”,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通过站位全局谋划推进思路等途径,协助党委在实施层面明确“怎么抓”,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有检查、有落实。三是拓展协助路径。推动健全内部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完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整改问效等机制,实现各类监督主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作用,织密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应清楚认识到,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的一体两面,是相互贯通、辩证统一的关系,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监督责任是保障,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保障作用自然难以发挥;
而没有纪委的有效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不易牵牢。因此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体落实的实践要求下,高校纪委要自觉将专责监督有机融入学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是突出政治监督首责。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政治监督必须坚守政治属性,以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要求,紧盯决策落实、责任履行等方面,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二是提升日常监督质效。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是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专责的具体要求和有效途径,这就要求高校纪委必须将日常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对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紧扣重点部位权力运行和制度执行,强化靠前监督,加强预警提醒,督促增强制度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三是用好执纪问责利器。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精准处置违纪问题,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或履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持续释放不担责就追责的强烈信号,督促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做到知责担责尽责。
二、高校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协助职责还需进一步强化。一是从高校党委支持纪委履职角度看,有的高校党委对“两个责任”的内涵和要求理解不深,对纪委履行协助职责的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给纪委,遇到矛盾不愿触碰,对责任落实消极懈怠。二是从纪委履行协助职责角度看,有的高校纪委对“协助”定位把握不准,把“协助”简单理解为替代党委干事,把本属于党委主责范畴的事情纳入纪委工作中,造成职责不聚焦、边界不清晰,干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分外之事;
有的高校纪委对
“协助”内容认识不深,党委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分散精力、疲于应付,切入点找不准、支撑点抓不实,丢掉监督主阵地;
有的高校纪委对“协助”方式研究不够,结合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不能有效协助党委抓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和重点任务推进,履行协助职责有时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通协同角度看,有的高校党委、纪委在推动构建各类监督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不同监督信息与成果的共享实效不太凸显,监督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监督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一是对监督责任的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高校纪委对“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缺乏整体把握,花费不少时间、精力参与职能部门的正常业务工作,有时甚至出现越俎代庖的现象。二是监督责任的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绝大多数高校每年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年度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二级单位仍然对落实自身主体责任缺乏正确认知,存在“上热下冷”、压力层层递减、责任传导不够等现象。三是责任履行的追究机制不够完善。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部分高校尚未构建起明责、确责、履责、追责的闭合链条,对责任制抓而不实、抓而不紧,有的没有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考核,督促检查失之于宽,有的评价考核结果未与单位工作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有机联系起来。
履职能力不够硬实,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监督执纪专业能力不够扎实。高校纪检干部不同程度存在本领恐慌问题。大多数高校纪检干部队伍中比较缺乏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有的高校纪检干部实战训练欠缺,尤其是办案经验几乎是零基础,在遇到较为复杂的违纪问题时常常无从下手,对执纪问责的要求、程序、方法等熟悉掌握不够,业务能力水平无法满足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二是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不够有力。随着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但高校纪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以及办公经费等资源配置权限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开展工作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同级党委支持,再加上容易受到“熟人社会”等人情因素干扰,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很难独立、笃定地进行监督。三是政治监督不够到位。有的高校纪委对政治监督的内涵理解不深,对实施政治监督的路径载体探索不够,不善于从政治上看待和分析监督发现的问题与偏差;
有的高校纪委开展政治监督的敏锐性、主动性不强,紧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检查较少,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实践要求尚有差距。
三、以强化落实纪委监督专责,深入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思考
在深化推进高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高校纪委承担着特殊使命和重要职责,必须把牢“国之大者”对高等教育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教育领域的贯彻落实情况,跟进强化政治监督;
必须紧盯高校内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瞄准制度性短板和廉政风险隐患,从实抓好日常监督;
必须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聚焦整治师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开展执纪监督,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因此强化履行专责监督职责,推动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高校纪委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围绕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方面,把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健全学校内部监督体系,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有效协助高校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具体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发力。
把准职责定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监督基本职责、首要职责。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做好专责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准自身担负的神圣职责,始终保证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具体化,确保知责明责。知责明责是达成工作目标的前提,解决“做什么”和“谁来做”的问题。要健全目标管理体系,把管党治党责任分解到工作任务中、落实到具体岗位上,细化明确党委、纪委、党委书记、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边界及重点举措,确保管党治党责任层层压实。三是准确把握“协助”的内容与方式,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要科学把握“协助推进”和“抓好协助”的内在逻辑,坚持把“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要求贯穿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始终,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通过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式,拧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链条。同时还要定期对信访举报、监督执纪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一是突出政治监督。准确把握监督点位,不断实化政治监督载体抓手,持续跟进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立德树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紧盯执行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等情况,强化政治体检,纠治政治偏差,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二是做深日常监督。紧扣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后勤基建、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和制度执行,不断拓展监督有效载体,通过调研检查、专项督查、参加会议、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强化靠前监督,加强预警防范,督促责任主体切实增强制度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三是从严执纪监督。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执纪审查全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及时受理办理各类信访举报,坚决查处师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同时结合上级最新指导精神,全面梳理本级工作规范,不断健全执纪审查工作制度体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努力做到精准科学执纪,形成有力震慑。
强化成果运用,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一是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扎紧制度笼子。针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监督提醒函等,开列“问题清单”,用好“问责”利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倒逼各级各部门将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督促主责部门深究问题根源,推动建章立制,加强源头防控,提升治理能力。二是推动以案释纪、以案示警,从实抓好纪律教育。切实发挥查信办案治本作用,通过召开校院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典型案例、编制警示教育课件等方式,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督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三是促进监督成果集成转化,着力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效果。坚持用好谈心谈话手段抓好日常监督,综合信访受理、责任制考核、专项检查、校内巡察等情况,梳理问题清单,精准“靶向”发力,通过开展纪委书记日常谈话工作,督促提醒各级领导干部依规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做到监督前移、防微杜渐。
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专责监督作用发挥。一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健全学校内部监督体系,围绕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监督主体,构建完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线索研判处置、整改问效等协作运行机制,有效形成监督整体合力,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二是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督促落实定期报告、跟踪销号、责任追究等监督保障机制,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另一方面协助抓好党委巡察工作安排,及时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加强对巡察结果反馈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推动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贯通。三是建强监督执纪工作队伍。坚持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的指导支持下,通过规范部门设置、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等措施,配齐配强纪检工作力量。同时紧盯业务能力上的短板弱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以及抽调办案、参与上级巡视等途径,不断强化学习调研和实战练兵,以切实提升专责监督质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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