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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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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供大家参考。

2023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封面)

(XXX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四节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六节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七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八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第十节  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第十一节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十三节  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章 总则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的管理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管理义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主要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控制的主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环境保障、安全资金保障等)、依据。

第2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和体制、机制、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

第3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级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工作即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上至企业主要负责人,下至基层员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两个方面:

  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
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在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将其职责规定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具体可根据上述6个方面,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的责任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作出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

  (三)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安全生产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班组长

  班组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人、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五)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对5个层次的从业人员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提出具体的定期考核要求,明确考核的时间、程序、方法、结果。对履行职责好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四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实际,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规程、标准、规定、措施、办法、制度、指导意见等。

2、 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所以,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但是,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就不能保障,甚至还会引发社会的灾难。客观上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工艺过程、机械设备、人员操作进行系统分析、平价,制定出一系列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合法、有序、安全地运行,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单位积累了大量的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这些措施只有形成安全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地得到继承和发扬。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只有通过安全规章制度的约束,才能防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随意性,才能使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章守纪提供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

安全规章制度是对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反映。国家对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认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控制,是通过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形式体现出来,作为强制执行的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的对策措施。具体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单位,就是要通过自身的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来贯彻国家要求,准确把握和驾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观规律,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生产安全。安全规章制度的起草和管理是安全工程师的一项基本技能。

(2) 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标准为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首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具体贯彻落实的体现。

  以生产、经营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事故教训为依据。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有效提高规章制度建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保障生产安全。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借鉴相关事故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防范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为依据。随着安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论、方法不断完善。尤其是安全系统工程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提供了丰富的工具,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风险评估、安全性平价体系的建立等,都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

(3) 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

    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完全规章制度建设,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环节和所有人员,只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才能有效调动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资源,才能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同时,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具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在事先防范上下功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准确处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经济效益等的关系。只有通过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才能把这一安全生产客观要求,融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体制建设、机制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组织的各个环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中去,才能保障安全生产。

  系统性原则。风险来自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只要生产、经营活动在进行,风险就客观存在。因而,要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建立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即涵盖生产经营单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涵盖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设计、建设安装、生产调试、生产运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
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全方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严密、完整、有序。建立安全规章制度起草、审核、发布、教育培训、修订的严密的组织管理程序,安全规章制度编制要做到目的明确,流程清晰,标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按照系统性原则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

(4)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和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编制安全规章制度、修订的工作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的名称,编制目的,主要内容,责任部门,进度安排等,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包括起草、会签、审核、签发、发布五个流程。安全规章制度发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安全规章制度,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规章制度日常管理的重点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检查,确保得到贯彻落实。

  (1)起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起草。安全规章制度在起草前,应首先收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标准等,作为制度起草的依据,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起草。涉及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起草工作,还应查阅设备制造厂的说明书等。

  安全规章制度起草要做到目的明确,文字表达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准确。

  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按照企业标准的格式进行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格式可根据内容多少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规章制度中的序号可用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规章制度生效后原规定废止的内容。

  (2)会签。责任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在送交相关领导签发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责任人主持会议,取得一致意见。

  (3)审核。安全规章制度在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对规则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与生产经营单位现行规章制度一致性进行审查;
二是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对各方面工作的协调性、各方利益的统筹性进行审查。

  (4)签发。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一般技术性安全规章制度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章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签发后要进行编号,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现予发布,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

(6)   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发布方式,如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办公网络发布等。发布的范围应覆盖与制度相关的部门及人员。

(7)   培训和考试。新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制度,还应组织进行考试。

(8)   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修订,并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安全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外,3至5年应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印刷。

   (四)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标准。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身的习惯和传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由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四类组成;
按照标准化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规章制度分为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标准;
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三大类。

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下面以安全系统工程原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对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进行说明,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范围、依据。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机构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健康。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他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124号)文件,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办法。2004年出台了国家安监局令弟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培训[2006]257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文件,与教育部等6个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文件。以上法规文件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以及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3)所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入职;

  (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的范围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高架设作业,铁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上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2002年10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该大纲与标准内容涉及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专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8个工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四年复审1次。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定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说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个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1.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雇用得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对)、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对)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农民工每年必须接受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与一般教学的形式和方法相同,多种多样,各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六、教育培训考核

  明确对新员工考核合格的标准和要求。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转岗培训;
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应急培训等内容。还应明确各项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等。

  

第4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范围、依据。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生产检查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通常可分为以下6种方式,明确各种方式的检查人员。

  1.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的。检查周期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如次/年、次/季、次/月、次/周等。定期检查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则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各级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发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
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

  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主管部门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由企业或车间工会负责组织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巡视和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查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查个人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
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情况;
查责任者的处理情况等。此类检查可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利的维护。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一般应重点检查的内容有: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产生点及其作业人员;
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对非矿山企业,目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可用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
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有毒物质的浓度等。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一)检查方法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完全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因此,对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要求较高。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

  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明确。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是:

  (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国内外事故案例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

  (3)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都是安全检查的内容;

  (4)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新标准。

  我国许多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如建筑、火电、机械、煤炭等行业都制定了适用于本行业的安全检查表。企业在实施安全检查工作时,根据行业颁布的安全检查标准,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检查表。

  3.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不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由于被检查的对象不同,检查所用的仪器和手段也不同。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安全检查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安全检查标准

  (1)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的过程。

  (1)访谈。通过有关人员谈话来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
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测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通过分析做出判断

  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要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必要时需对所做判断进行验证,以保证得出正确结论。

  四、检查结果处理

  1、安全检查应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

  2、落实隐患整改

  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四节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的范围、危险程度,确定本单位的危险经营场所、设备、设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XXX设备(或设施)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设备设施场所人员出入的规定;

  三、设备设施场所警示标志设置;

  四、设备设施维护时限、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填写设备设施状况和维护记录;
定期维护检修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所以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维护范围、维护标准等内容。

  五、设备设施保养时限、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填写设备设施状况和保养记录;
定期保养检查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所以设备、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日常检查的责任人员,检查的周期、标准、线路,发现问题的处置等内容。

  六、设备设施检测时限、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填写设备设施状况和检测记录;
定期检测、检验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须进行定期检测的设备种类、名称、数量:有权进行检测的部门或人员;
检测的标准及检测结果管理;
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取得和管理等内容。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维护、机加工等对人身安全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为保证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当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目的、范围、依据;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由指定的部门人员对采购的防护用品按规定进行验收;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入库、妥善保管,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依据国家和行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按时、按量向员工发放,明确领取程序;

  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了国家各种分类目录中的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是: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当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检查的内容包括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检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
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作到“三会”:会检查护品德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七、劳动防护用品报废、更新:4、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实效的护品。明确各防护用品的寿命周期及过期报废以旧换新等内容。

第六节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奖惩的原则;
奖励或处分的种类、额度等内容。

第七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标准,报告程序、现场应急处置、现场保护、资料收集、相关当事人调查处理、技术分析、调查报告编制等;
还应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流程、内容等。

第八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安全分析会议,定期安全学习制度,定期安全活动,定期安全检查等内容。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应包括:应排查的设备、设施、场所的名称,排查周期、人员、排查标准;
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跟踪管理等内容。

第十节  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规范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除特种作业岗位外,其他作业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十一节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十三节  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当然,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各不相同,这里所指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其中每个制度又可以分解成若干个制度制定。但是,只要每个制度能够做到目的明确、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标准明确,就能够用于规范管理或作业行为,就是一个好的安全规章制度。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认真策划,建立起严密、完整、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并按照体系的运行管理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就有了基本保障。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的制定、发布、演练、修订和培训等;
明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等内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4、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5、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6、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7、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2—2006

2006-09-20 发布           2006-1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

引 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
恢复 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

  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 编制程序
3.2.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2 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2.4 应急能力评估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 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3.2.6 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4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4.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5.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5.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5.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5.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5.4 预防与预警
5.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5.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 应急响应
5.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6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5.7 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5.8 保障措施
5.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8.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8.5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5.9 培训与演练
5.9.1 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5.10 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5.11 附则
5.11.1 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5.11.2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5.11.3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5.11.4 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5.11.5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6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其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6.3 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6.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6.4 预防与预警
6.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6.4.2 预警行动
  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6.5 信息报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e)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6.6 应急处置
6.6.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6.6.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6.6.3 处置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7 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7.1 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a)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c)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7.2 应急组织与职责
主要包括:
a)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b)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7.3 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c)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7.4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b)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c)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d)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e)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f)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g)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8 附件
8.1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
进行更新。
8.2 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
等。
8.3 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8.4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主要包括:
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b)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c)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d)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

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8.5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
8.6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A.1 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生产经营单位
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A.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A.3 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 批准页;

—— 章的编号、标题;

——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

—— 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4 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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