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司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12 16:00:06 浏览次数: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公司党员积分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公司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公司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如下的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党员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参加党的活动分值、参加公益活动分值、现实表现分值、负面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参加党的活动分值+参加公益活动分值+现实表现分值-负面扣分)。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照附件。
(一)参加党的活动分值。主要考核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民主)生活会、教育培训、撰写学习心得和讲党课、做辅导(报告)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二)参加公益活动分值。主要考核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社区创建活动、联系帮扶活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党组织统一组织活动的情况。按照公司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参加公益活动分值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台账》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集团党总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实表现分值。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记20分,“优秀”记30分;
受到国家级表彰,记30分;
受到省部级表彰,记15分;
受到市级表彰,记8分;
受到市直部门表彰,记3分;
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记5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负面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未经同意缺席活动、受作风建设追究或组织处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按规定缴纳党费和其他不良行为等情况,由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积分管理台账》报集团党总支部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管理台账》和《党员党性账本》,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管理台账》和《党员党性账本》,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集团党总支部申诉,党支部或集团党总支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即党员年度积分=参加党的活动分值+参加公益活动分值+现实表现分值-负面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集团党总支部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五、积分运用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年度积分在50分—50分(含5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
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3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D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Z生活H、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集团党总支部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D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年度D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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