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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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1.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生活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从广义来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MZ生活H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党的组Z生活H召开时间
党的组Z生活H的表现形式一般为“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3.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4.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5.支部党员大会任务及程序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
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有些内容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或学习党的文件,或上党课,或进行党的其他活动等,一般不需作出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正式作出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党员如果不明情况,难以发表意见,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应尽量避免发生弃权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各项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以便党员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让大家分头作些酝酿,然后再议,一次不行,就多议一两次,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为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以免耽误工作。
党支部通过决议,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因为只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交流情况,统一思想,作出正确的决议才有保证。应该在召开会议前先个别征求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提供给会议参考,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
7.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充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MZ生活H。
8.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不同。因此,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酝酿候选人或讨论决议、决定的时候,预备党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上级党组织尚未批准时,支部大会关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不能生效。因此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
10.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组织旺盛生机活力,确保我们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措施。
(1)申请人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
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的成熟程度的标准。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
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列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经票决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目标、指导思想、宗旨、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
支部要指定1-2名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使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他们靠拢党组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对考察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根据有关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可确定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报告后,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注意事项:①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②申请书字迹要工整清晰、前后时间要一致(封皮和最后一页落款时间),不能随意涂改。③申请书必须本人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④党组织不能硬性指定某人递交申请书。入党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对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社会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但是,我们党组织有责任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
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一般为半年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
应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未参加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一次培训五年内未能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原则上应重新参加培训。
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产生,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支部下设党小组的要听取党小组的意见);
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等形式;
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
将经票决形成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按规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按规定形成有关发展材料。发展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报告、支委会意见(支委会记录复印件)、党小组推荐意见(党小组会记录复印件)、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一般每季一份)、政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其他材料。
发展材料送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合格后,向入党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不能提前下发)。入党志愿中的笔迹应与申请书中一致,由入党申请人亲自、填写,内容、时间不得涂改。
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要安排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在谈话教育的基础上,由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按规定填好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的内容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阅。
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一般程序是: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
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应实事求是地将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决议栏中。另,大会讨论两名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不能采取一起讨论和票决的做法。大会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举手表决方式应退席)。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谈话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经讨论,同意发展的,由上级党组织向支部下发接受新党员的通知书,同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不同意发展或有其它意见的,应通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
继续培养、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要继续实施教育、培养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并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支部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转正。根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有一年的预备期。预备期满,考察合格的应履行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到期时间以《入党志愿书》上的到期时间为准)前一个月左右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
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一般为: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介绍人(或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是否同意转正意见;
与会党员进行充分的讨论,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明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党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票决,作出决议;
支委会将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预备党员考察表、本人申请转正的报告和思想汇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党小组讨论意见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批复。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注意事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无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长期借故不研究,不讨论,不作结论。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对6个月以上无故未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党支部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和递转: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入党材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预备期满时交支部讨论办理转正手续,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即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上级党组织的通知书归单位文档,其他的由支部保存。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其发展材料和《入党志愿书》应按档案递转规定及时办理递转手续。
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由区直机关各党支部讨论决定,交党总支或机关党委审查,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主要有哪些程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事、因病请假人数,是否符合支部大会法定人数,应一一说明),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本人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本人不必回避。(8)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当场宣读,其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人数。表决结果,即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各有多少。支部大会决议要认真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9)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第二,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第三,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第四,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权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第五,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第六,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可一并投票表决。第七,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正式党员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名单)、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第八,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第九,临时党支部无权发展或转正党员。第十,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超过3个月未审查、批复的,要退回原支部进行复议。凡是经过复议的,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以复议时间为准。
1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为什么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这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凡是自己能撰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
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由本人签名或盖章。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
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意继续做一名名副其实的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应按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有哪些?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是:第一,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对照党章,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第二,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三,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是否可以转正的意见,并指出努力的方向(即通报支委会集体讨论的意见)。第四,全体党员进行讨论,说明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第五,支部大会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做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其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要求、格式一致)。第六,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15.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16.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工作者。
16.如何快速提高公文写作能力
17.党籍与党龄的区别是什么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了入党,就有了党籍。即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党龄,是指党员从成为正式党员起所经历的时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应连续计算。由此可以说,党籍一般说来是静态的,只要他是党员,他就有党籍;
而党龄是动态的,在他是党员的政治生命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
18.关于工作调动入党手续结转问题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收到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后,要建立并归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应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其全面考察,确认其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凡是预备期已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调出单位应将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向调入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并尽快办理其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要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19.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及产生方式。
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在50—100人的,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3—7人的,设党的支部;
党员人数7—50人的,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20.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确定原则。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委员名额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11名。
21.党龄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特殊情况下,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被错误地开除党籍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籍应连续计算。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22.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MZ生活H,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3.关于党组织换届问题
(1)党的基层组织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
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
(2)基层党组织无特殊情况应按期进行换届。但在任期未满时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因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也可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
(3)增补党组织成员是由于党组织成员被调出或因其它原因缺额时,按相应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是在原党组织组成人员基础上进行的增补,因此不能用“增补党组织成员”的做法来代替党组织改选。
(4)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要按期进行改选。
24.上级党组织因审查申请入党者的问题没有及时讨论基层党支部吸收新党员的决议,这个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上级党组织在未审批以前,如果发现本人有某些问题需要继续审查时,应当认真地进行审查,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可根据审查情况处理。如果不是由于本人的原因并且本人在继续审查中积极协助党组织弄清情况,各方面表现一直很好,在查明情况后,上级党组织在正式批准其入党时,其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果这种继续审查主要是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则需经支部大会复议,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25.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26.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
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可以进行讨论。
27.预备党员可否提前转正
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预备党员要在党内生活中经受锻炼,争取按期转正。这就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经验证明,这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时间,过短了不行,过长了也不好。
28.MZ生活H和组Z生活H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区别:第一,参加人员。参加MZ生活H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Z生活H的是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二,召开会议的时间不同。MZ生活H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Z生活H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第三,作用不同。MZ生活H作用主要是在领导班子内部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组Z生活H主要作用是统一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联系:从形式来看,组Z生活H和MZ生活H都属于党的组织生活,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现形式。
从主体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既要参加组Z生活H,也要参加MZ生活H。二者的主体具有共同的部分。
从内容来看,二者解决的问题具有相通性。党员在组Z生活H上的问题,往往也会反映到MZ生活H上来。从方法来看,二者都要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方法具有相通性。
其他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1.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修改了二十一处。
2.宪法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按照国务院关于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通过改革,国务院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5.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6.八项规定:指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强调要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力行勤俭节约。
7.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8.红船精神: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
9.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1.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12.“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发〔2015〕30号2015年10月18日)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一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二是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三是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四是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一是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二是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是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四是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三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四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五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八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九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十二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5.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是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三是实事求是;
四是民主集中制;
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6.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17.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18.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与委员、委员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每年分别不少于1次。谈话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针对不同对象,选好“话题”,突出重点,做到“五必谈”“三必访”,即:工作调整必谈,工作突出必谈,工作失误必谈,倾向性问题必谈,违规违纪必谈;
生活困难必访、家庭矛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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