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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宰后检疫工作要点

时间:2022-04-07 09:57:52  浏览次数: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生猪的屠宰实行的是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生猪宰后检疫是确保猪肉品质是否合格的重要环节。结合《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笔者通过多年从事检疫工作,对生猪宰后检疫的工作要点进行了总结,提出一些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在猪肉产品上市之前,我们必须按《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生猪宰后检疫工作,以确保合格的猪肉品质。宰前检疫只能对有临床症状的患病生猪进行检出,而对有些临床症状不明显或处于潜伏期的患病生猪极难判断其是否有病,甚至可疑患病的生猪也很难查出。而这些不易查出的患病生猪可混随健康生猪而被屠宰,如慢性猪瘟、猪旋毛虫等。虽然此类病症在临床上很难发现,但在宰后据其病理变化可以检出,所以,加强生猪宰后检疫工作是防止染疫肉制品上市场销售,保障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促进养殖场的健康发展有效屏障。

1 宰后检疫的程序及要点

生猪的宰后检疫分为头部检疫、内脏检疫及胴体检疫三个基本环节,必要时还可增加皮肤检疫与旋毛虫检疫两个环节。

1.1 猪宰后检疫的程序及要点

1.1.1 头部检疫

观察鼻盘、唇、舌、齿龈、咽喉黏膜和扁桃体等有无异常,注意有无口蹄疫、水疱病病变。

1.1.2 皮肤检疫

由于猪的某些传染病常在皮肤上有指示性症状,故在其胴体开膛解体之前,实施皮肤检疫是非常必要的,能及早发现传染病,如猪丹毒等。

1.1.3 内脏检疫

内脏检疫是宰后检疫的重点。实施内脏检疫时,应先胃、肠、脾,后心、肝、肺,且要与胴体检疫相对照,综合判定结果。

1.1.4 旋毛虫检疫

当开膛取出腹腔脏器后,由横膈膜肌脚两侧各采取样品约20g,编上与胴体一致的号码,當验证确有旋毛虫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1.5 胴体检疫

首先视检胴体肌肉组织的色泽、微小血管中有无血液滞留及肌肉断面血液浸润状态。

注意有无出血、皮下和肌肉水肿、脓肿、蜂窝织炎、肿瘤、外伤、肌肉色泽异常、四肢病变等。

1.1.6 复检

复检的任务是查疫各检疫点的检疫结果,对胴体的卫生质量做出综合判定,加盖检疫印章,并对检疫结果进行登记。

2 摘除有害腺体

有害腺体是指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又称为“三腺”。甲状腺和肾上腺是分泌激素的腺体,病变淋巴结含有致病微生物,它们被人摄入后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因此,宰后检疫中对有害腺体的摘除一定要进行严格监督与检查

3 宰后检疫结果的处理

3.1 宰后检疫的处理

胴体和脏器经过宰后检疫,本着既要保障消费者安全性食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动物疫病传播,又要尽量充分利用,减少经济损失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对有条件食用、不可食用的肉类产品要严格监管机制,实行强制性生物安全处理。宰后检疫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3.1.1 适于食用

凡来自健康活猪屠宰后的新鲜肉类,其品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不受限制出厂(场),直接鲜销、加工肉制品或冷藏。

3.1.2 有条件食用

凡患有一般传染病、轻症寄生虫病和病理损伤的胴体和脏器,根据病理损伤的性质和程度,经过无害化处理。其传染性、毒性等危害消失或寄生虫全部死亡,则可有条件食用。

3.1.3 不可食用

凡患有严重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和严重病理损伤的胴体和脏器,不能在无害化处理后食用者,必须在严格的监督下用焚烧、深埋、湿化等方法予以销毁。

3.2 宰后检疫结果的登记

宰后检疫结束后,应及时认真地将检疫结果做详细的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屠宰日期、胴体编号、畜禽种类、产地名称、畜主姓名、疾病名称、病变组织器官及病理变化、检疫人员的结论和处理意见等。所有登记资料应作为档案,长期保存备查。

4 加盖检疫印章和出具检疫证明

宰后检疫的肉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属于肉品品质检疫的还须加盖肉品品质制品检疫印章。检疫员认定是健康无染疫的动物产品,应在胴体上加盖肉检验讫印章,内脏加封检疫标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4.1 加盖检疫印章

农业部统一设计并监制了动物疫病检疫后处理的“肉检验讫”、“高温”、“销毁”印章一套3枚;《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疫规程》规定了肉品品质检疫处理章。对于健康活猪屠宰的新鲜肉类,需同时盖检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前者沿胴体长轴加盖于背侧面,后者在两侧臀部。

4.2 出具检疫检疫证明

经屠宰检疫合格的胴体和内脏还需出具检疫检疫证明。省境内交易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运出省外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4.3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生物安全处理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规定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经检疫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作者单位:四川省荣县旭阳镇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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