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市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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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市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要求,持续建设美丽XX、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7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XX发改环资〔2021〕114号)、《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XX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发改环资〔2020〕321号)和《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XX市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XX发改环资〔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
2021年,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堵点、漏点、难点,加快补齐本单位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短板、夯实工作基础,持续做好省、市已明确的塑料污染治理任务落实,分领域、分种类、分阶段精准禁塑限塑,推进XX市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取得实效,按省、市规定要求的应禁塑料制品100%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二、重点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覆盖乡(镇)、村的两级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属地管理机制,明确一名中层以上负责人作为网格长,并落实网格长监督督促、宣传动员、协调处置职责,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在属地落实落细。(各乡镇负责)
2.强化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按“一岗双责”“管行业,管环保”工作机制,强化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建立覆盖市、主管行业重点场所的两级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行业管理机制,明确一名中层以上负责人作为网格长,并落实网格长监督督促、宣传动员、协调处置职责,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在所分管行业领域的扎实、有效开展。(市直各行业部门负责)
2021年4月12日前,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向市节能减排办报送建立塑料污染治理行业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网格员名单。
(二)扩宽替代来源,加强绿色产品研发供给能力建设
1.促进合规产品生产。落实国家塑料相关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符合标准的产品申报国家产品清单,因企制宜培育XX市绿色替代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建设塑料制品替代绿色产品项目,扩大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市科工信局负责)
2.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进行可降解替代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市科工信局负责)
3.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围绕打通相关产品推广应用堵点,支持建设可降解替代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快关停转型发展。淘汰列入《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的禁止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产能,2021年10月底前完成XX市相关生产企业关停、转型。取缔非法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小作坊、黑窝点等,从源头净化市场环境。(市科工信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督促各单位落实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开展专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购物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行为。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无相关标识一次性塑料制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解材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制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参与)
3.开展农用物资专项打假。加强抽检抽查,严格查处市场销售的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追溯来源,切断禁限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网络。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河湖塑料垃圾清理。将治理塑料污染纳入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在临近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重点河段沿线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市水利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采取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组织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推动废旧渔网渔具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探索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通过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应用推广塑料替代品;在网络促销活动中,引导电商平台开展绿色环保主题促销,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市商务局负责)
(四)盯紧关键场所,落实重点领域禁塑限塑规定要求
1.严格禁塑要求落地落实。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集贸市场、农村集市的开办方要建立产品来源可追溯的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机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禁塑限塑要求落地。(市商务局、文广旅局、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快递行业限塑减塑。强化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鼓励快递行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快递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引导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动全市快递业务实现电子运单全覆盖,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标准化托盘、集装单元器具的应用比例。推动快递包装产品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模组化,提高与寄递物的匹配度,防止大箱小用,减少随意包装。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鼓励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少填充物使用。(市邮政公司、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快递包装规范化水平,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选择一批商品品类,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全面禁止电商和快递企业使用重金属含量、溶剂残留等超标的劣质包装袋,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成的填充物。(市商务局牵头,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公司参与)
3.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执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市内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等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市商务局负责)
4.推动宾馆酒店行业减塑。鼓励旅游星级饭店等场所逐步消纳一次性塑料用品库存,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市文广旅局负责)
(五)规范回收利用,加强塑料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
1.促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在写字楼、汽车站等场所合理设置分类收集设施,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指导各地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清理沿线塑料废弃物。贯彻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做好重点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管理,合理规划建设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建设,引导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再利用。(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能源化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持续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能力。鼓励企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污染防治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原则上,日用塑料废弃物以能源化利用作为处置途径。(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回收利用环境监管。加强废旧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4.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六)强化执法监管,合法合规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
1.细化落实执法处罚标准。配合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一步细化落实塑料污染行为处罚标准和执法要求,合法合规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对存在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视情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5、12369、12312等举报平台的监督作用,认真核实群众提供线索,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禁限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市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综合保障措施
(一)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塑料污染科普知识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重复使用布袋、纸袋等替代产品,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同时,对涉及塑料污染的民生话题,组织媒体适时适度做好建设性舆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持续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日常宣传,普及有关知识。(市委宣传部牵头,网信办等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带动全员参与。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行动,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分领域选树一批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典型,带动全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市机关事务中心、商务局、教体局、住建局、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市直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安排和市工作要点相关部署,制定本领域年度工作要点,于4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并于每季度末2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直各部门负责)
(四)强化联席机制应用,形成合力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通过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联席机制进行常态化部门会商,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重点问题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联合开展督导工作,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负责,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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