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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工作规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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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工作规则汇编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工作规则汇编

(10篇)

目录: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及议事规则(局机关) 2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街道) 6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高校) 14党委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 18纪委议事规则(镇乡) 25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人民政府) 28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局机关) 40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43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仪式规则 48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及议事规则(局机关)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服务、指导、管理水平,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务管理制度:

1、议事制度: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对事关全局的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头落实。领导班子研究重大问题,要按照会前调研、会前协调、会议准备、讨论、表决的程序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2、会议制度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召开扩大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奖惩、领导聘任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全系统的规化、方案。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的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流通报各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法措施。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3)局务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和科室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各科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以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4)企业主任(厂长、经理)工作会议:由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召开,企业单位一把手参加,主要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线工作会议由职能科室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5)机关全体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方针政策,落实布置机关工作任务。

上述会议由办公室将或主办科定负责通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办公室将议题经局长审定后印发各位与会人员提前审阅考虑,各科室提交局务会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确意见,交办公室汇集由局务会决议

3、请示、报告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向市局请示报告事宜,须按公文格式书面报市局办公室,送交有关会议、领导和科室审批,一般不搞越级请示。

一般请示报告事项按职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长审批。

4、催办、查办及反馈制度:

凡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宜,由办公室填写交办单和催办、查办事项登记,分别交有关单位、人员承办。承办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反馈卡片,送交办领导

5、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领导人手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长或一名责任人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换和报废统一由办公室办理。重大事项用印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财务开支审批管理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主办科室事先提交预算,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通过后办理。报销单据由局长、主管局长、经办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开支:本着廉洁、节约的原则,由经办人事先报纪检书记和局长审批,按有关招待费、会议费标准填写审批卡,凭审批卡安排(参加)会议和就餐。事后经办人凭审批卡和正式报销单据,经审批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报销,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负。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一般在企业食堂就餐。

3、向基层收取会议费、管理费:由财务科提出方案,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三、车辆管理制度:

局机关工作用车由办公室调度管理,实行派车通知单制度,司机凭派车通知出车,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越出车范围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车;财务科建立车辆费用开支档案,办公室每月对于出车及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尽力节约开支。车辆维修实行事先报告制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维修。

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街道)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提高街道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章程》和省市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结合实际,制订******xx街道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权威。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

3.坚持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与结合街道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5.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街道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增强街道党工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6.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街道党工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7.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讨论提出召开街道重要会议方案,检查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讨论决定街道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工作部署。审议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和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民生保障、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决定街道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每年至少向区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定期听取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听取所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5.讨论决定街道所属部门、村(社区)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并就请示事项作出决定。定期听取办事处、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工作情况汇报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街道管理干部的培养教育、监督管理和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以及街道人员的调入调出、招录、聘用等事项,讨论需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干部人事事项。

7.讨论决定党工委、办事处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和街道领导代表街道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审定以街道名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报告和各类请示等。

8.研究确定街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办法和举措,研究确定街道党工委会议、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权限和范围,研究确定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根据分工处理日常事务的授权范围。

9.研究决定应由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决策前的协商和酝酿

1.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凡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分管领导和主办部门事前应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有的事项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和意见

2.健全决策协商机制。加强与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的沟通协调,注重通过街道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和基层单位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凡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先应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拟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应当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

3.健全决策酝酿机制。需要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街道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原则上应先经书记专题会议酝酿、研究后,再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街道重大问题、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原则上应先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酝酿、研究后,再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其中,召开街道党工委书记专题会议的,由书记召集和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党工委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党工委会议作出决策。街道党工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四、议事决策的方法程序

1.定期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也可召开扩大会议

2.确定议题。街道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街道党工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街道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应当适量,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3.确定参会人员。街道党工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政协工委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可以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会议通知。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2-3天通知到参会人员。街道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严格会议管理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说明具体事由,报经书记同意

5.研究讨论。讨论议题时,由议题提出部门的分管领导先汇报情况、作出说明。党工委委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

凡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的干部人事议题,组织人事部门事先应认真考察,并向会议汇报考察情况。会议不搞临时动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应当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明确意见

6.进行表决。每项议题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其中,讨论干部人事议题时,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应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双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街道党工委会议再作表决

7.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每次街道党工委会议由专门人员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可整理成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编入纪要。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凡应当由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会议报告。

五、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1.街道党工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参加会议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党工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督查督办制度,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作出的工作部署,由街道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街道党工委会议报告

2.街道党工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区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街道党工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3.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需要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点问题,应当及时通报。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后,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经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

六、文件审批

1.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上报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2.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合下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应当经党工委会议、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联合签发,或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委托有关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联合签发。

本规则自印发起实施。过去有关街道党工委议事与决策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议事决策制度,着力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常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是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上级党委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决定的重要措施。

(二)党委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党内民主工作。

(三)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后备干部

队伍规划建设方案。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人员编制的配备,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七)审定学校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老干部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工作,教代会工作,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九)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总结,******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校长工作报告。

(十一)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需要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召开

第四条常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会议议题由党委常委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第六条常委会的议题及时间和地点,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将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一并送达每位常委及有关人员,以便作好会前准备。

第七条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常委,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党委常委代为转达。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又确有重要问题或事项需研究时,可由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或常委主持。

第八条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党委书记、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

第四章会议决议

第九条常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第十条每一项会议议题应由提出议题的常委作出简要说明,可由与议题相关的列席会议人员作必要补充。

第十一条常委会在讨论各项议题时,每位常委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达观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常委会应在与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三条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并将党委常委会纪要及时印发全体党委常委,必要时将常委会相关决议传达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党委办公室及时将党委常委会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并作永久保管。

第五章落实督办

第十七条对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予以落实。

第十八条对于因故缺席的党委常委,会后可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有关党委常委通报会议的议事情况和决议结果。

第十九条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章程》和《xx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党委(常委)会讨论问题、作出决策,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依法办事。

第三条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决议和决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把***、上级指示精神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作出的决策,要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广大员工的利益和社会公益。

第五条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在充分酝酿、协调和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第六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公司重大问题要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属于党委自身职责范围的,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属于公司业务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规定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应先由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原则意见。党委常委要按照党委(常委)会的研究意见和分工的不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党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其中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常委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可在会议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党群办。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常委)会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常委)会,并由党群办负责通知相关列席人员列席。

第十条党委(常委)会一般每半个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与董事会、监事会或经营管理班子联合召开会议。

第四章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党委(常委)会主要议事范围

(一)围绕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制定加强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和方案,制定加强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和方案。

(三)审议决定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费开支,公司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外财务或信用担保,公司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公司人事调配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整体性的职工工资福利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应事先研究提出原则意见,再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公司党群部门重要人事任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讨论并提出公司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和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组成人选)的任免或推荐意见;讨论确定公司后备干部人选和干部培训计划。

(六)审批所属党组织换届选举的请示、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研究设立与撤销直属基层党组织;研究决定表彰公司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员。

(七)研究审议常委会提出的需要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每半年一次听取并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八)讨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需要以党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文件。

(九)讨论决定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提请需要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以及讨论决定拟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讨论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需要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特别是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其它需要党委(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议题的确定

第十二条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党群办汇总,报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特殊情况临时召集除外),会议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各位党委(常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第十三条凡需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会前组织人员对相关议题精心准备。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协商,并附上协商后的意见。重大决策性议题,分管领导还应事先组织必要的调查和论证,提供可供选择的2-3种方案,以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不搞临时动议,凡未经党委书记事先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委(常委)会议程。如确需临时列入议题,应经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五条党委(常委)会拟研究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在会前征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主要领导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议题,由党委(常委)会确定。

第六章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党委(常委)会上,应当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发言意见进行归纳,吸纳正确意见,引导与会人员就不同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第十八条党委(常委)会作出重大决策,应当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九条党委(常委)会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常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其中,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列席会议人员可就相应议题在会上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其相关内容讨论结束后即可退场。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常委)会,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常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

第七章议事纪律

第二十二条党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是重大问题应按照党委(常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常委)委员对党委(常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持消极态度,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三条党委(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或遇到新的情况确实无法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应及时提交党委(常委)会复议,给予纠正。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党委常委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常委)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党委(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和印发的,须由党委书记或经党委书记授权的副书记批准、签发。在批准、签发之前,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十五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人事任免、奖惩和公司内部机构调整等问题,在授权有关部门公开之前,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十六条党委(常委)对涉及到本人及亲属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议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党委(常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常委)会,须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二十八条党委(常委)会必须有完整的会议记录,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党群办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上级党组织另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规则由xx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xxxx年x月x日起颁布实施;于xxxx年x月x日完成第一次修订并颁布实施。

纪委议事规则(镇乡)

一、乡镇纪委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召开纪委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增加开会次数。纪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出席,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二、乡镇纪委会议事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乡镇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三、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必要时可以提出两个以上决策方案或建议供选择。纪委委员提议由纪委会讨论的议题和事项,应提前报送纪委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四、乡镇纪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向纪委会主持人请假。委员会成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有委员因故缺席,应由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五、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原则。

在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重大问题或重要决定,要向乡镇党委汇报,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政策性的大事和全局性的问题,由纪委会议集体决定。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纪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要十分注意一班人的团结协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六、委员会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注意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各位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方能形成决定。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将各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委员同意后,作为委员会集体意见。若分歧较大,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纪委或乡镇党委报告,请求裁决。若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委员同志应回避。

七、对委员会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纪委或乡镇党委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议以外的任何地方表示不同意见。

八、乡镇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以备查阅。凡经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或处理的问题,纪委办公室负责督查。纪委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检查有关部门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书记汇报。

九、乡镇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交换意见,不定期地向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十、乡镇纪委会决定的问题,凡带有保密性质,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以及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保证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xx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与市审计局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科合署办公,在市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市审计局的联席会议成员担任。设副主任三名,分别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办公室成员由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干部兼任。

办公室成员因故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市联席会议审议批准。

第五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市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贯彻落实******江西省委审计委员会、江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研究起草本市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

(三)组织研究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四)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过程中,具体办理需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的各项事宜;

(五)调研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

(六)向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提出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市联席会议有关会议和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八)承办市联席会议日常文件的签发、交换传送、立卷归档等工作;

(九)对县(市、区)经济责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江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督促落实市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十二)办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成员参加的办公室工作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办公室成员可以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召开办公室会议的建议。

第七条办公室工作会议负责研究讨论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研究讨论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年度审计计划草案、年度工作总结;通报和研究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八条办公室成员应当及时将办公室工作会议的意见向本单位的联席会议成员汇报,并将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

第九条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正式行文时,以办公室名义行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适用于办公室与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工作,转发各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或经验总结,通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编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讯》,传达市领导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交流工作经验、报道各地工作动态等,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有关文件立卷归档工作,按市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二条办公室成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则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工作规则自市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市联席会议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重要事项并作出有关决定。会议召集人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审计局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科合署办公,负责市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审计局的联席会议成员担任。

第三条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根据需要,经市联席会议批准可以调整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各成员单位的一名处级领导同志,市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市联席会议变更。

第四条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我市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二)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三)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五)指导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完成市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市纪委市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和部署中,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参与研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安排;

(三)根据工作需要,将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等需要审计部门核实有关情况的,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介绍或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由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五)对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六)根据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市纪委市监委处理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依纪依法予以处理。需要市纪委市监委反馈处置结果的,可以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会商,由市纪委市监委根据问题线索的敏感程度等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反馈;

(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巡视巡察的重要参考;根据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对象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九)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办理市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定期提供市管领导干部相关资料和信息,根据干部管理需要,提出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参与研究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安排;

(三)根据考察考核、群众反映、组织约谈等干部管理监督情况,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介绍或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向审计部门提供需要查证事项的建议和线索;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由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五)对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意见,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八)对下级组织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办理市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三)组织研究并提出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应当在每年下半年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提出下一审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征求市纪委市监委等有关单位意见后,纳入年度项目计划草案,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审定;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遇有不宜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形的,商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终止审计;

(五)听取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时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等情况;

(六)依规依法独立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市委组织部,并根据工作需要,送市纪委市监委等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八)分析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九)对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及市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负责组织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培训;

(十一)办理市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参与研究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三)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介绍或提供被审计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四)根据工作需要,实施所管理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派人参加由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五)对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六)在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七)对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

(八)办理市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等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对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三)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财政、属于地方事权的金融管理等方面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加强对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四)对下级对口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办理市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市联席会议应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市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确定,市联席会议成员可以向召集人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第十二条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十三条召开全体会议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提交研究讨论的相关材料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市联席会议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拟定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大决策,讨论拟定重大事项,并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

(二)研究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三)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对于情况清楚、意见明确的一般事项,市联席会议可以采用传签的形式决定。

第十八条市联席会议因工作需要正式行文时,可由有关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行文,也可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行文。

第十九条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行文适用于市联席会议制定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等文件,印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其他需要联合行文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行文适用于市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向省联席会议报送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印发市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出台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和向各县(市、区)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市联席会议成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自市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局机关)

xx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及范围

1、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2、贯彻落实县机关后勤管理的有关规定,审定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3、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奖惩;

4、研究确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职责分工;

5、研究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较大的经费开支:

6、研究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

7、局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形式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局长或副局长临时指定列席人员

3、会议召开前,要做好议题征集工作。需提交会议决策的,由办公室主任收集整理,然后按主次缓急分门别类拟定程序,征得局长同意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提交前,还应将会议议题、日期及有关资料提前通知或分送与会人员,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4、指定专人记录。

三、议事方法

1、重大问题应按职责权限规定,分别由局长或副局长提议,与会人员应根据议题的内容发表意见,在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2、决策前作好充分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按分工拟定好实施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作出决议;

3、决策时局长应注意集中大家的意见,在认识比较统一时形成决议。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协调或调查研究,经过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四、实施与监督

1、正、副局长必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在贯彻实施中应对局长负责;

2、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负责落实、督查;

3、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汇报,必要时,可由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汇报,执行决策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政治部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八条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第十九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部门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二十三条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第二十四条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会议决定。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环节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事项,事先征求局政工股、办公室意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市委、省司法厅党委作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决策实施

第二十九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政治部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局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仪式规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权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保证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配置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不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党的建设日常事务以及承办党组会议由委党建办具体负责,党组会议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第十八条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第十九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部门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二十三条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并充分征求上级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会议决定。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视情况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科级(含)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事项,须事先征求驻委纪检组长、上级主管领导的意见,在党组表决通过后报州委组织部批准任用。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州委专题报告,涉及重大工作领域的需向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作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决策实施

第二十九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党建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新的规定及时做出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XX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总结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参与负责的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工作总结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精心统筹谋划。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厅党委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全省依法治省推进会会议精神,分管副厅长及时召集相关处室研究学习《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实施方案》,讨论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有效解决。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坚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注重从健全普法机制、落实普法责任、丰富普法形式、配强普法队伍等方面系统谋划,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应急管理厅《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的工作方案》。三是加强统筹确保整体推进。聚焦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工作模式,树牢省市县“一盘棋”思维,分解细化XX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处室,推动相关市(州)应急管理局落实对XX个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帮助责任。

(二)分步推动实施。一是动员启动环节。《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的工作方案》于1月18日印发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中心)和直属事业单位,明确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年工作任务之一,各市(州)参照本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在1月底前完成。二是组织实施环节。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中心)和直属事业单位积极抓好方案精神学习消化,对标XX项具体工作任务抓落实,在8月底前完成。截至目前,在省市“两微一端”推送示范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创新举措信息XX余条。三是总结提升环节。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中心)和直属事业单位注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集中推出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做法和理论成果,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压实普法责任。一是加强会前学法。把学习******法治思想纳入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习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制定《2020-2021年度会前学法计划》,厅党委会议、厅长办公会累计学习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XX场次。同时,明确将学法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内容。二是组织专题学法。结合应急管理系统相关新制修订法律法规,编印发放《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汇编》300余册,分批编印《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政策法规知识汇编》8期,覆盖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3101个乡镇(街道)三级干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提升依法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推动执法普法。主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提升作为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邀请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专题授课,今年共举办培训XX期、受训XX人次。组织XX余名厅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参加执法考试,统筹广元市、宜宾市、攀枝花市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基层评议试点。

(四)开展精准普法。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围绕国家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会同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组织2021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举办“我为安全守护接力”联动、“我为安全宣誓”企业联动等互动体验活动,创新开展“主播走一线”“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提高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二是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普法。紧急出台《XX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XX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提出“四个一律”,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野外烧纸和吸烟者的惩处力度。紧盯元旦、省“两会”、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紧扣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翻身仗,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和防灭火知识进林区、进村庄、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民防线。三是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普法。聚焦全国防灾减灾日,结合XX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积极开展第XX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线下线上联动,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川基层,借助互联网公开课、直播等全新的媒介形式,运用视频、科普大篷车展品等多种内容载体,组织开展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把防灾减灾知识科普、自救互救技能传授给广大群众,从技能和意识双重层面提升社会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五)丰富普法形式。一是注重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在厅机关、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楼道、食堂、院区等公共场所悬挂法治标语、播放法治视频、展出法治展板,积极学习宣传勤俭节约、疫情防控、防火、保密等法律和科普知识,积极营造出门有法、抬头见法、休闲学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法治作品征集活动。广泛动员各级干部参加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暨优秀政法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筛选推荐XX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尾矿库安全管控培训系列短视频》和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短视频》参赛。目前,正在积极积极组织参加“追寻光辉足迹讲述法治故事”2021年川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三是更加重视新媒体普法作用。依托官方网站、“XX应急”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新媒体传播矩阵,推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音视频XX余个,邀请李子柒、丁真等网红录制呼吁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小视频,分层分众分类开展普法。四是坚持示范创建引领。不断夯实XX省防灾减灾教育馆“省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基础,切实优化场馆主题区域功能,更新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升级硬件基础设施,积极申报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依托X个国家及X个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和XX个安全社区建设,扎实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氛围。积极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综合演练、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以及学法普法等活动,切实推动防治意识深入人心。

(六)聚合普法力量。一是抓执法人员。全面完成应急管理部和XX省执法证新(换)发XX份,修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清单和执法手册,深化安全生产五普法五提示制度,并邀请企业进行评价和反馈,今年全省累计开展各类执法检查XX次。二是抓专家顾问。全面推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新增危化、建筑等行业专家XX名,邀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等工作XX次,并坚持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召开总结会,解读答疑企业关心关注的法律法规。三是抓企业管理者。指导企业管理者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规章制度要求,累计查处培训考试“走过场”和学习档案造假问题X例。四是抓岗位操作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起草《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上浮奖励金额XX%,最高可达XX万元。

二、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作品精品少。近年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了不少的法治作品,但群众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作品较少,呈现有作品无精品现象。二是宣传阵地管理弱。一些地方以多元化阵地建设为支撑,打造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书法之乡等阵地,命名了一批安全宣传示范企业单位,但普遍存在后期管理维护不到位现象。三是志愿队伍活动少。各地基本都建立了多支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但除专职或者机关干部兼职外,其他志愿者参加活动频率不够高,整体上志愿者队伍凝聚力不强,欠缺志愿服务理念。

三、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法治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相结合,充分用好用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载体,引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理论知识,深化对法治理论的解释和把握,做到真学、真懂、真会、真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法律宣贯。深入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教工作,扎实做好10月下旬至11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内容,扎实开展危化、煤矿、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执法检查,积极协调媒体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形式创新。全面贯彻《***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法治XX建设规划(2021-2025年)》《XX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续以“法律七进”和安全宣传“五进”为重要抓手,不断丰富普法形式,在宣传手段和内容上探索创新,为应急普法工作增添新活力。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县保密工作暨保密知识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动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要求,切实做好全县保密工作。会议结束后,市保密局还将开展一次集中式的培训。这对进一步加强全县保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增强保密责任意识。

保密工作是党和政府至上而下的一条生命线、中枢线和指挥线,关系着党的事业发展,要牢固树立“保密就是保政治、保大局、保稳定、保发展”的思想。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异常复杂。随着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剧,社会信息化和信息网络化的触角已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保密工作和全党的其他工作一样,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近年来,各种敌对势力千方百计窃取国家秘密,而且窃取的主体增多、隐蔽性增强,窃密领域不断扩大,窃密方式呈现多样化,窃密现代化水平不断升级,使得保密防范的难度越来越大。全县各部门尤其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保密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迅速发展在积极推进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的同时,如何确保党委和政府事务在网上安全正常运转,对保密工作来说既是新的领域,也是新的挑战。

二、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切实保障国家秘密安全。

形势是不断发展的,情况也在不断变化,保密工作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与时俱进,把握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确保党和国家重要秘密不泄露,要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制度建设为保证,积极推进依法治密工作。保密工作的有序开展,要靠制度作为保证。因此,各部门要把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放在首位,使保密工作做到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要严格执行秘密载体的保存与销毁制度。在做好纸质涉密载体管理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硬盘、光盘、u盘等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保管和销毁管理。

二是以抓实,确保全县保密工作不出问题。各部门的保密工作做的好不好,能不能不出问题,重点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突出抓好重点涉密人员的管理。要切实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工作制度,严格制度办事,把保密制度变成日常工作的行动。二是突出抓好关键环节的管理。坚持关口,积极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保密部门要介入。对公文的制发、运转、存档、销毁,要实行全方位管理,确保关键环节不泄密。三是突出抓好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保密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全县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部门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并将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切实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加大对保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把保密干部培养成学习型干部,帮助他们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着力提高他们的协调服务、依法行政及应急处置等能力,使其与目前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相适应。同时,全县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该带头的带头、该配合的配合、该支持的支持,全面落实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各项保障性措施,努力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县委保密委员会要加大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力度,不断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对发现的案件及时开展调查,查清泄密原因和责任人,切断泄密渠道,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重大泄密事件,视情节轻重,该批评的要严厉批评,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绝不姑息;对领导失职渎职、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泄密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对发生重大违法泄密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制度机制有效运行。

同志们,做好保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保密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保密战线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市保密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促发展”的作用,努力开创我县保密工作新局面,确保国家秘密绝对安全,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为实现xx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提高保密,切实改进和加强全县的保密工作,确保中家秘密安全,为全县以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在区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深入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严格秘密载体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密,保证了党和国家重要秘密的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支持我县保密工作的市委相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工作在全县保密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

下面,我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强化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异常复杂。随着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剧,社会信息化和信息网络化的触角已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保密工作和全党的其他工作一样,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近年来,各种敌对势力千方百计窃取国家秘密,而且窃取的主体增多、隐蔽性增强,窃密领域不断扩大,窃密方式呈现多样化,窃密现代化水平不断升级,使得保密防范的难度越来越大。西藏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历来就是xx集团和境内外敌对分子渗透、破坏和窃密的重点地区,处于窃密和反窃密的前沿。20xx年以来,我区泄密事件频频发生率,部分领导干部因过失泄密受到了免职降级处分,一些工作人员因泄密被开除公职,泄密事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去年我县xx乡也发生了一起泄密事件,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影响很坏。这必须使我们即刻觉醒、引起重视,坚决杜绝“现代科技发达,设备先进,网络运用广泛,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的错误思想认识。如果我们没有忧患意识、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保密意识,那就是我们最大的失密。全县各部门尤其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保密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全力以赴,开拓创新,有力推动保密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形势是不断发展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保密工作要与区市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相结合,把握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保密工作还得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与时俱进。全县上下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定位保密工作,科学谋划保密工作,大力推进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各项工作扎实开展。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全力促使保密工作趋于常态化。县委始终将保密工作纳为一项主要任务,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县委保密委员会也对今年保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今后,我们要在保密工作中做到四个“常态化”,即:工作认识常态化。要始终认识到保密工作是全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科学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一项长期不变的重要任务;安排部署常态化。要坚持将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努力把保密工作开展得更有成效;制度执行常态化。新《保密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保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在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新《保密法》的基础上,加强全县保密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建设,并坚持严格执行;督促检查常态化。要在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老问题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的同时,科学分析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针对可能出现的隐患及时开展预防性检查。

二要大胆创新保密工作方式方法。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善于创新,就会充满活力、快速发展;思想僵化,必将止步不前、难以发展。因此,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一定要打破传统观念,“搞活”思想,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四个“创新”,即:创新保密宣传形式、创新保密专题调研工作、创新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创新保密工作服务方式。但是,创新必须依靠科学的方法,结合实际,逐渐推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确实一时难以得到解决,我们只能在探索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全县保密工作负责同志以及工作人员要主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知识,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更新观念,推陈出新,提高观察和处理保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的能力,鼓足干劲,大胆探索和实践,促使保密工作取得质的飞跃,推进全县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使保密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xx经济社会建设。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全力确保保密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保密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全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处处带头严守保密制度,把保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与县委保密委员会签订保密责任书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部门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保密工作职责,不断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全县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该带头的带头、该配合的配合、该支持的支持,全面落实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各项保障性措施,努力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县委保密委员会要加大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力度,不断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掌握主动权,对发现的案件要及时开展调查,查清泄密原因和责任人,切断泄密渠道,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重大泄密事件,视情节轻重,该批评的要严厉批评,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绝不姑息;对领导失职渎职、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泄密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对发生重大违法泄密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制度机制有效运行。今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把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将保密工作作为提拔选任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同志们,保密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保密战线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市保密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促发展”的作用,努力开创我县保密工作新局面,确保国家秘密绝对安全,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为实现xx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区委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与《一届区委第X轮检查工作实施意见》,X年X月至X月,区委第二巡察组在我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巡察时期,区委第二巡察组体现出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我们确立了榜样、作出了表率。

今天,召开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X工作反馈会,充分展示了区委与区委巡察组对我单位的关心与重视。在此,我谨代表XX党组领导班子与全体干部职工,向巡察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区委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xxx同志;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XX同志;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XX同志;区委第二巡察组成员XX同志。纪委监委派驻第X纪检监察组XX同志也参与今天的会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

参与今天会议的有:XX党组成员、全体干部职工、退休人员谨代表。

今天的会议有三项议程:

接下来,会议进行第一个。请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XX同志反馈巡察情况,并提出意见。大家欢迎。

接下来,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区委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xxx同志致辞。

接下来,会议进行第三项。由我谨代表区XX党组作声明发言。

同志们:

刚才,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XX同志反馈了巡察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巡察情况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整改意见明确具体,针对性与引领性十分强。区委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xxx同志谨代表区委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我们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区XX党组将仔细学习了解了今天的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仔细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整改落实。接下来,我谨代表区XX党组领导班子郑重声明:

一、提升认识,全面认领。巡察是对我单位各种工作的一个集中体检,也是对党组领导班子的一个全面检阅。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维认识,深切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与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政治职责感与政治敏锐性,把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当作一个优化政治生态、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机会。对于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反馈的意见与建议,我们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党组领导班子与全体党员干部都要进一步增强“四次意识”,坚定“四次自信”,切实把思维与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与要求上来,牢牢把握XX在全区工作中的关键地位,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政治使命,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全员参加,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的落实好各种整改任务。

二、立行立改,抓好落实。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直插灵魂、直达思维、直击要害,我们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思维根源与制度根源,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劲头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压实职责。会后,我们将按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与提出的要求,快速开展整改落实。我们将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统筹负责整改工作。党组将切实扛起主体职责,班子成员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科室部也要对照问题,进取认领,形成“层层传导,层层压实”的巡察整改职责体系。二是细化措施。我们将坚强“清单调度,台账管理”,次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共性问题分门别类,逐项销号。我们将加强跟踪督导,将巡察整改作为内部督查最关键的内容,做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三明确”,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仔细总结。我们将坚强“当下改”和“长久立”深入结合,仔细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个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病根症结”,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运行制度,奋力实现“标本兼治”的整改效果。

三、改促结合,注意实效。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对我们的重要提醒,用好巡察成果推进问题整改,提高工作效能才能关键与目的。我们要将巡察整改和落实主体职责结合起来。坚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升党的建设常规化水平。我们要将巡察整改和作风集中整顿结合起来。围绕***“八项规定”与“四风”问题,聚焦“私假怕拖飘低”六大问题,对号入座、深挖深找,刨根问底、一项不落,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维,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党性修养。我们要将巡察整改和XX事业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区“1266”工作布局,牢牢把握“一号民生实事”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进XX取得新进展。同志们,在区委的正确带领与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引领支持下,区XX党组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坚决彻底的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我们将以巡察整改为动力,不断深化党的建设指导,全面改变工作作风,勇创一流、争当龙头,奋力用XX的优异成绩,向中国******成立xx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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