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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风廉政建设 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几点建议

时间:2022-01-18 17:44:16  浏览次数:

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乡镇(街道)在低保、救灾救济、危房改造、退耕还林、农机

补贴等领域发生腐败现象呈明显上升趋势,直接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有效防治乡镇(街道)腐败现象的发生,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从制度上防治腐败。

一是紧紧围绕阳光用权、规范用权、权责统一,编织权力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有关资金的申领和发放程序,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做到阳光用权,确保权力公开运行;三是坚持规范用权,让权力在轨道上运行;四是坚持权责统一,使权力和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不能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与义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充分发挥人大、新闻媒体等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新闻媒体等监督机关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干部下访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多渠道收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舆论反映,及时发现腐败的苗头和线索;三是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专项治理活动,集中纠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案件查处,遏制腐败的蔓延势头。对发生在低保、救灾救济、危房改造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权钱交易、套取骗取资金、贪污私分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坚持露头就打,以查促防。

一、严明党的纪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时刻刻以党纪国法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省市区委政令畅通。对全区党员干部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二、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持续抓好机关纪律作风转变和节日节点监督检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严控“三公”经费等,深入开展“不干事、不担事”专项监督检查,形成“庸懒散奢贪”专项治理常态化机制,

坚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函询、约谈等制度,对党员干部

苗头性问题加强警示告诫;继续实行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建立通报曝光和公开检讨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充分利用“大监督”机制平台,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利用“大监督”平台,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

乡发展、民生工程、教育招生、促进作风转变工作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章建制督促整改,确保政令畅通。

四、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

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二是发挥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积极查办辖区内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明确办案重点,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和救济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土地出租和流转、违法建筑背后的腐败、教育卫生等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奢贪”行为。

五、以身作则,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对党

忠诚、严守纪律、秉公执纪”的职业道德标准时刻要求自己,勇做贯

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表率,严守党的纪律,真正践行“三严

三实”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的政策方针路线相一致,落实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建立健全安全文明办案机制,实行执纪办案人员签订责任书和保证书制度,执行个人办案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

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选人用人标准,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纪检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完善轮岗交流制度,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对镇(街)纪(工)委班子开展考察工作,全面掌握基层纪委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情况;坚决纠正纪检干部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灯下黑”,把从严管理纪

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

近年来,乡镇(街道)在低保、救灾救济、危房改造、退耕还林、农机

补贴等领域发生腐败现象呈明显上升趋势,直接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有效防治乡镇(街道)腐败现象的发生,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从制度上防治腐败。

一是紧紧围绕阳光用权、规范用权、权责统一,编织权力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有关资金的申领和发放程序,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做到阳光用权,确保权力公开运行;三是坚持规范用权,让权力在轨道上运行;四是坚持权责统一,使权力和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不能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与义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充分发挥人大、

新闻媒体等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新闻媒体等监督机关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干部下访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多渠道收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舆论反映,及时发现腐败的苗头和线索;三是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专项治理活动,集中纠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案件查处,遏制腐败的蔓延势头。对发生在低保、救灾救济、危房改造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权钱交易、套取骗取资金、贪污私分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坚持露头就打,以查促防。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XX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速度,加大

惩治腐败力度,坚决纠正“四风”,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下面将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好“三转”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纪委在落实党风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

监督责任”的规定,协助好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

工作。一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牵头制定了《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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