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 关于区离休干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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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区离休干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2、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体系。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区先后出台了《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和《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从xx年起正式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从而保证了全区离休干部的看病就医。随着区财政状况的不断改善,老干部医疗统筹和门诊费标准也不断提高,统筹经费从开始的每人每年600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人每年9000元,门诊费从每人每年1800元,到xx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又到xx年每人每年3600元。老干部若有大病即可住院,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小病不用住院,可凭门诊卡到门诊看病,刷卡拿药。到年终门诊费结余归己。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着重采取在涉及到有离休干部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进行层层传达学习,层层贯彻落实的办法,并对照要求补差补缺。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多数很早就开始不景气,经过努力,这一部分离休干部的“两费”已陆续收归区级财政管理。现在,所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财政拨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
看病就医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区财政全力支持。企业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所在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老干部局 xx年年6月5日第二篇:关于区离休干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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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着重采取在涉及到有离休干部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进行层层传达学习,层层贯彻落实的办法,并对照要求补差补缺。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多数很早就开始不景气,经过努力,这一部分离休干部的“两费”已陆续收归区级财政管理。现在,所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财政拨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
看病就医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区财政全力支持。企业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所在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老干部局 xx年年6月5日第三篇: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政府办转来的《县粮食局要求解决离休老干部医疗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熊县长“关于部门离休老干部医疗费问题,请财政局研究拿出一个综合解决意见”的批示精神,我们对全县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初,全县离休干部126人(2014年死亡9人、2014年
1-9月死亡6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51人、财政差额拨款单位30人、财政补贴的改制破产企业23人、财政不负担的单位22人。
1、保障机制。为切实解决离休干部医疗费问题,根据省里规定,我县于2014年制定了《通山县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管理办法》,随后,出台了《实施细则》,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目前,我县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为:(1)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单独统筹,筹资标准为人平8000元(2014年以前为5000元,2014年调整为6000元,今年提高到8000元);
(2)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办法:由财政和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
(3)离休干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医保基金报销85%左右,单位负担15%左右。
2、基金运行。2014年离休干部医保基金收入73.04万元,其中:单位缴纳21.14万元、利息收入0.1万元、财政负担51.8万元(实际到位30万元);
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113.46万元;
本年度基金赤字40.42万元。
2014年1-8月离休干部医保基金收入15.86万元(财政全年应负担46.27万元还未拨付);
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64.73万元;
基金赤字48.87万元。
截止2014年8月底,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累计赤字91.81万元;
加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基金赤字10.63万元,两项合计赤字102.44万元。
从单位负担情况看,各单位2014年共负担离休干部符合规定医药费18.17万元,2014年1-8月负担万元。其中粮食局2014年负担万元、2014年1-8月负担万元,合计万元。
二、主要问题
1、基金赤字越滚越大。主要原因:一是筹资标准低;
二是医疗费用高。2014年离休干部实际发生的人均医疗费用为万元,其中基金报销0.85万元、单位负担万元。
2、单位筹资越来越难。
三、几点建议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采取特殊政策、特殊办法,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1、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一般可按当地上年的离休干部年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减因素确定。
2、明确单位应尽职责。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单独统筹的行政单位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资金,按各地确定的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资金,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各地确定的筹资标准缴纳,在原渠道列支。离休干部医药费出现超支的,缺口部分经核实后由地方财政帮助解决。
4、规范管理医保基金。制定和完善离休干部就诊、用药、报销等具体管理办法,既要保证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又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使用。
第四篇: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受党中央早在1982年中发13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老干部离休以后,一定要很好的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该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
一、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中组发【1981】17号文件“关于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组织生活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列入重要议程。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做得好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切实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关于老干部阅读文件规定。
1981年中组部和中央办公厅下发厅(密)发【1981】36号、组通字【1981】40“关于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的通知”,要保证离退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就地安置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由原工作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他们阅读文件,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阅读制度。
1、按照中央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根据离退休干部人数,适当的增发中央文件,专供各级离退休干部阅读,需
要增发多少份文件,各单位可以报市委办公厅增发。
2、要让离退休干部和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材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应同样发给离退休干部。
3、各级党委组织要建立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制度,对行动有困难的可以用车辆接到单位来阅读,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可指定专人到家里和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精神。
4、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给离退休干部的专用的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失密泄密。
三、关于老干部报刊征订工作
新党老字【1986】14号文件要求各级老干部门要在尊重老同志何种报刊意愿的前提下,为他们顶一种报刊,其费用从老干部公用经费中列支。
1、公用经费包括活动经费和特需经费共计900元,特许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新人发【2014】40号、乌人字【2014】72号 )
2、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离休干部发挥作用,开展文体活动、订阅学习资料、节日慰问活动、健康疗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等开支。公用经费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当年结余可以跨年度使用。
四、《关于离退休干部上老年大学学费报销问题的通知》
新党老财基字【1992】19号文件的规定。
1、离退休干部在新疆老年大学及其分校学习,凡学习一个专业的,其学费由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全部报销;
凡学习两个专业的,第二个专业的学费,由离退休干部原单位报销50%,个人负担50%;从学习第三个专业起,学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2、离退休干部上老年大学,因报销的学费,在其单位离退休干部活动费中列支。
五、关于老干部探亲和享受一次性探亲待遇的问题
根据劳人老【1982】10文件《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老干部离休后,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自理,陪同人员费用自理,另外只报直线,绕道费自理,时间不限。
一、离休干部健康疗养、参观和车辆配置的规定
1、根据劳人老【1983】17号文件规定,组织老干部健康疗养要从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
2、关于参观工农业建设,可按照劳人老【1983】18号文件执行,这项活动以就近就地为主,原则上限于自治区境内。
3、离退休干部用车配车标准,新党办【1995】30号规定,
厅级离退休干部4人配备一辆;
其他离退休干部、职工,50人配备一辆;
超过200人以上,视单位情况适当增加。
二、关于干部逝世后,丧事处理的具体规定
根据新党老字【1993】28号《关于自治区国家干部逝世后丧事处理的具体意见》
1、国家干部逝世后,要移风易俗,从简办丧事。遗体火化后,提倡不留骨灰,可按各地陵园、殡葬馆的规定办理,个人和单位不得另建骨灰存放点,更不得将骨灰入棺土葬。采用其他方式保留骨灰的,费用自付,少数民族干部逝世后,可按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办理丧事,遗体不实行火化。对于符合新政发【1982】305号文件规定,可以进市烈士陵园的少数民族干部,如本人生前有遗言,要求不如烈士陵园,而在公墓安葬的,可以尊重他们的生前遗愿。
2、国家干部逝世后,不成立治丧机构,不搞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殡仪馆、公墓所在地举行小型简朴的送别活动,由家属和单位的有关领导参加。
3、地厅级(含提高副厅级待遇的)和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的干部逝世后,可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老干局名义送花圈,费用由治丧单位报销。关于送花圈的程序,93年12月由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仆告处理程度备忘录》规定:凡收到在我市曾任地市级以上的离退休
干部逝世的仆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合送一个花圈,由市委老干局办理。收到在我市曾任或现任各部门、各单位县职领导逝世后的仆告,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合送一个花圈,离退休的由市委老干局办理,现任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
4、逝世者的生平由所在单位负责撰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定,家属和亲友可以向组织提供逝世者的有关情况,但不能干预。
5、根据中组部的指示精神,党员干部逝世后,凡家属提出遗体上覆盖党旗要求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可以覆盖党旗,但党旗不能随遗体火化,骨灰盒上可覆盖5号党旗(规格:长96厘米、宽64厘米)。
6、火化推行区的干部逝世后,骨灰盒原则上就地存放,老红军骨灰盒可存放在乌鲁木齐市烈士陵园。
7、地厅级和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逝世后,可在《新疆日报》发布消息。
8、关于刊登去世消息的程序问题,离休的地厅级和老红军先报市委老干局审核后报自治区老干局,并附本人简要生平和生前免冠照片两张
第五篇:离休干部生活工作报告
自19*年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很好地解决了离休干部的后顾之忧。尤其是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办厅字(2xxx)61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力文件千提出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更是多年来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工作的经验总结,为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尤其是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离休干部“两费”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措施。61号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把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离休干部底数,建章立制,使“三个机制”落实到了实处,维护了全县离休干部的利益,使老干部们得到了实惠。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机制建立在讲政治上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重视老干部工作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中 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指出,对老干部一定要 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党和国家领 导人对老干部工作也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 好老干部工作确实事关大局,十分重要”,要建立离休干部“两 费”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问题。
但是在此前,我县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也经过了一波三折的 两难境地。19*年以前,全县184名企业离休干部工资无保证, 生活无着落,各企业拖欠老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已成常事。事业 单位的离休干部虽然能领到离休费,但在调资、增资时,往往被工作人员列入退休人员序列,造成许多新的矛盾。
医药费方面,门诊费实行包干,每人每年360元,但只执行了一年。诸多情况 使矛盾急剧加大,引发至上访告状。针对这些情况,县委多次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会,议要求补发拖欠,但各单位效益连年下滑,有的面临破产,既便是当年工资都发不了,更不用谈补发工资。1998年,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将184名企业离休干部分三批转入财政开支,拖欠仍由原单位解决,但各企业没有完成要求,直到中央拨款补发拖欠工资,才彻底解决了全县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拖欠问题,但随之而来的是医药费中暴露的问题,老干部住院费垫支大,报销周期长,从而引发出新的矛盾。中办发(2*0)61号文件下发后,我县各级领导都对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有了一个十分清醒的认识,一致认为“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关键所在,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离休干部“两费”问题的治本之策,“三个机制”切实建立并使之健康运行,老千部的生活待遇就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基于以上认识,我县各级领导都以极大的政治责任把建立机制的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县委书记柴高潮对落实中办61号文件作出明确批示,要求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推动“三个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县长高洪元多次召开老干部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落实办法,并于2*3年6月17日召开专门会议,就建立“三个机制”形成明确的思路。原县委副书记邱争战,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郭景旭亲自指导出台“三个机制”的文件和办法。‘县委老干部局分四组深入各乡镇老干部家中调查研究,摸清了全县离休干部“两费’’落实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征求了部分医疗,财政方面的老干部对建立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对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做好了准备,提供了依据。在出台“三个机制”的相关文件时,我们又组织专门的力量多次商讨、研究,尽量减少建立机制时的纰露。医药费实施方案(征求稿)下发后,立即引起广大老干部的关注,他们多次打电话了解相关情况,离休干部籍承恩、王来瑞、曳登肖还专门到老干部局就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宝贵意见。此外,财政、卫生、金融等系统和单位在建立老干部“三个机制”工作中有着清醒的认识,并给予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可见,我县各级领导同志一直十分关心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并把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工作做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始终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来做好这项工作。
二、勇于开拓、突破难关,把机制建立在感情上
落实老干部的“两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的政策,彻底清理“两费”,解决落实“两费”中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历任县委、政府领导的目标的目的。
1998年6月17日,我县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门研究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时任县长的柴高潮同志指出:“落实老干部的待遇不仅仅是感情问题,更是党的干部的形象和素质问题。”对此,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三批将184名企业离休干部转入财政开支,第一批抗日前期的8名企业离休干部于1998年7月1日转入财政;
第二批抗日后期的25名企业离休干部于1999年7月1日转入财政开支;
第三批解放时期的151名企业离休干部于1999年底转入财政开支。办公会议之后,老干部们鼓掌叫好,奔走相告,他们都为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而激动不已。为了使老干部的“两费”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现实贡献,大力宣传落实离休干部“两费”的重要性和措施,在全县上下营造了一种关心、支持和重视老干部工作的浓厚氛围。从而打破了多年来“离休干部上访不断,企业领导无颜面对’’的僵局,出现了企业领导主动找老干部征求意见,老干部自愿为企业出谋划策的良好局面。原赵城猪场拖欠离休干部邢阜文“两费’’近2万元,后转入畜牧局发工资,邢老非常激动,主动承担起全局的信访工作,为稳定大局发挥了作用。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常怀尊老之情,恪守敬老之责,善谋敬老之策,多办利老之事,切实把落实老干部的“两费’’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中,同其他工作一道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清理解决“两费”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胜利,总结出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在登记离休干部的拖欠数额中,由于时间较长,各单位又调任了会计,工资手续不完善,给登记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但大家不推诿,不躲避,多次查找有关依据,使每个离休干部的拖欠数额都准确无误。中办61号文件下发后,抓准、抓住了落实离休干部“两费’’这个重点,为我们的实际工作做出了规范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抓住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这个重点,严格按照晋组通字(2*1)35号、46号、晋办发(2*2)8号、晋组通字(2*3)23号文件和全省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座谈会的要求,按照“足额发放、实报实销、不得拖欠”的标准,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工作,逐项抓好落实。
自1999年底以来,我们又先后召开各职能部门领导会议,研究解决清理旧欠措施,各单位负责人与县上订目标、订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于定期内解决原有拖欠。同时,我们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按照61号文件精神,提出三大保障机的有关意见,打响了彻底解决离休干部“两费”的攻坚战。
三、协调配合,建章立制,把机制建立在刚性措施上
按照中办61号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建立“三个机制”,落实离休干部“两费”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我县“三个机制”能够建立并使之正常运行,主要依靠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运作,财政局保证了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及时到位,卫生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的管理,组织、人事部门对老干部调资等工作主动上门服务。总的讲,我们在协调上做好了三点,一是做好了对上级的协调。我们及时把中央、省市的精神及“三个机制”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上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汇报,让领导及时掌握了中央精神,了解了真实情况,为领导对我们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决策提供了依据。二是做好了对同级的协调。在落实“两费”及建立“三个机制”工作中,我们把上级指示精神,了解到的下情及时向财政、卫生、人事、组织等部门反馈,取得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三是做好对下级的协调。由于我县老干部居住分散,乡镇老干部与企业离休干部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因此,我们经常召开各企业老干部管理人员与乡镇老干部助理员会议,向他们通报情况,传达上级精神,督促、指导他们抓好落实此项工作。
如果说分工负责、协调运作是建立“三个机制”的外部条件,那么建章立制、出台刚性措施则是其内部动力和保证。我们在对照检查、补充完善的基础上,正式下发文件,对离休干部的“三个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机(请继续 关注:WwW.hAOWord.com)制入轨,正常运作。
1、建立和完善离休费保障机制方面
1998年县长办公会研究将184名离休干部分三批全部转入财政开支,在离休费发放上,突出优先照顾、优先解决、优先发放的“三优”特点,在全县每月的工资发放中,离休干部的工资总是第一位,彻底解决了离休干部费(包括护理费、遗属补助费)可能存的问题。
2、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方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报实销,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实行医药费实报实销制,在实际运行中,由县财政年初根据上年离休干部医药费基础,做出下年预算,并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划拔老干部局,由县老干部局统一审核发放。本着方便老干部门诊的原则,我们在县老干部局成立了离休干部医疗室,在采取自愿的前提下,全县离休干部都可以持“离休干部医疗证”到医疗室检查取药,并且采取挂帐的方式,有效解决了老干部垫支的问题。此外,我们还制订了“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的实施方案”,对离休干部的医疗、取药、报销程序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职责等有关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确保了老干部能看起病、看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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